《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费
大西北网讯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搞营利性治沙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每公顷最高罚款5万元。
《办法》明确,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威胁的主要风沙口、沙化扩展活跃区、风沙源区、沙尘路径区等重点区域,应当优先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费;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