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18-08-02 12:2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王志俭 点击: 载入中...
  优化经商环境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我省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大西北网讯  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再传重大利好消息。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打破市场准入限制限制壁垒。并首次提出对主体实行注册登记申报承诺制。并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做出规定,办法共有14条。这是记者从7月31日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申报承诺制——一张“住所承诺”就可以开办企业。以前作为注册登记必要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全面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提供审核,审核通过方能注册登记。新的办法实施后,登记机关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仅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做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
 
  “一址多照”——即一个地址上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办法》指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同一地址经相对人同意,可以申请登记为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一照多址”——即一个营业执照上可添加多个地址。《办法》指出在同一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如无前置审批事项。可自行选择在营业执照内对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比如快递.餐饮行业,在某一县(市.区)登记注册后,在开办分支网点.分店等时都适用本办法。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地址登记为市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跟的依据。
 
  省工商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本《办法》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市场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这位省工商局法规处的负责人最后强调,《办法》的出台是甘肃深化登记便利化的改革,着力优化经商环境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极大缩减群众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相关手续和办照时间。减少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的释放场地资源,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成本。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创新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促进万众创新方面迈向了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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