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多项措施——
将开发区建成 产业西移产品西出的重要基地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其中明确,要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重要基地。
将开发区建成产业西移产品西出的重要基地
《意见》提出,将中东部地区开发区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我省开发区土地、能源、人力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探索双方或多方在我省开发区合作共建外贸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共同开拓中西亚、中东、欧洲和俄罗斯等国外市场。
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培育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开发区与中西亚、南亚、中东欧国家联系,促进向西开放,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重要基地。
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
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
建立健全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小而散开发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形成连片、联动发展格局,并按规定享受主体开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
环保不达标发展滞后的将被摘牌
开发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州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开发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由市州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开发区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连续两年在90分以上的开发区优先支持扩区或升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对限期整改不力的,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省级开发区,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核减面积或摘牌。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