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追回的一个银坨子
河南新野县歪子镇一村民在建房施工时挖出两枚“金元宝”,由于该地基过去曾是该镇一陈姓家族的祖宅,解放后曾被国家征收,后又几易主人。面对突然从地下冒出的可能价值百万的财产,引发了一场争夺大战。一年过去了,法院以无法确权不予立案。
祖宅挖出“金元宝”被瓜分
4月28日,记者驱车来到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见到了67岁村民陈立虎,据他讲:
2011年4月19日,正在县城建筑工地当小工的他接到家人电话称原来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挖出了金元宝,让他赶快回来。回来后的第二天,他和家人就找到挖出金元宝的邻村村民周显芝家进行交涉。但周显芝提出是自己挖到的,应该归自己所有,予以拒绝。并称挖到的两个元宝一个交给侄子拿到南阳已经出手,另一个被现在建房的主人王磊要走。到现在为止,老陈家也没见到“金元宝”是个啥样。
“这是从后来挖到的另一个工人张光献手中要回的一个银坨子。”陈立虎拿出藏在家中的一个像半个鸡蛋大小的银坨子给记者看。记者拿在手中感觉沉甸甸的,在银坨子的左右两边印有“荆南”4个大字。
“陈家大院发现金元宝这已经是第三次了。”70多岁的宋志俭说,第一次是在1952年,当时歪子镇供销社在此建房时曾挖出1对金元宝;第二次是1968年,在南院东北角挖出两个金锞子,当时都上交给了国家。按照过去的定制,金元宝的重量是48两,折合现在的3斤,2个金元宝足足有6斤重。
一个卖了1.6万元,一个给房主
中午12时,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又来到周单村,见到了村民周显芝,他向记者讲述了挖到两个金元宝带给他的苦恼:拿回家后,不知道如何处理的他找到了自己当村组长的侄子周荣心,侄子答应拿到南阳出售,卖钱后给他。第三天侄子回来了,称卖掉其中的一个,卖了1.6万元,他留下1.5万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为跑腿费分给了侄子。第二天,现在建房的房东王磊知道后,多次带人到他家讨要,称如果不给就报案,无奈之下,就让侄子把另一个给了王磊。
记者在周显芝的带领下,来到不远处的周荣心家。周荣心对于帮着叔叔处理金元宝的事一口否认,称没有见过所谓的“金元宝”。记者在网上查阅,清代官方大元宝主要是在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开始出现的。目前一个咸丰年间的“东海关大元宝”最高拍卖价达到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