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协助“保卫科长”帮同学“解决”挂科办证
得赃款3.65万元,犯诈骗罪获刑1年9个月
大西北网6月17日讯 大四学生何某某和“学校保卫科科长”李某甲以帮忙解决挂科,办理毕业证、学位证为名,诈骗多名学生2万元至5万元不等办理费。6月15日记者获悉,兰州市榆中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同时也是被害人的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赃款3.65万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2014年上半年,甘肃某高校大四学生何某某连着挂科后,为毕业证和学位证忧心忡忡。不久,他认识了李某甲,李某甲得知此事后,自称其是学校保卫科科长,可以帮忙解决。见周围的人都叫他“领导”,何某某虽是初次见面,却也没有起疑心。何某某这时又想到班上和他一样的同学还有好几个,就问李某甲,如果那几个同学也需要帮忙,能不能一起办。李某甲说“百分之百能办好,有钱就可以”。于是,何某某就开始联系办理挂科的事情。李某甲看到这个商机后,就给何某某出了个挣钱的点子:只要找到学生帮助办理挂科拿到毕业证,每门挂科收3000多元,每个毕业证学位证按2万元算。此时,何某某正好缺钱,他便通过打印小广告在学校周边张贴和同学介绍的形式,联系到八九个有需求的同学。按照一门课3000多元的标准,何某某收取了每个人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办理费,共计18.65万元。其将15万元送给李某甲,自己占有3.65万元。
之后,事情一直没有办下来,何某某找到学校有关部门询问,才知道上了当,遂向警方报案,并将其所得的3.65万元退回公安机关。后李某甲以诈骗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5年12月14日,何某某也以涉嫌诈骗罪被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在不能确定其能为他人办理受托事项的情形下,采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在实施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听从同案犯李某甲指挥,帮其实施和完成犯罪行为,获赃较少,系从犯;案发后积极帮助被害人索要钱款且将自己所获赃款主动上交,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