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KTV起争执引发群殴 三男子致一人身亡各领其刑
大西北网6月17日讯 凌晨时分,3男子在KTV内各持凶器打斗,酿下命案,作案者有2人是累犯。6月16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参与作案的主犯魏域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徐文辉有期徒刑7年,吉旭有期徒刑12年。
作案的3人中,生于1994年的魏域鑫是皋兰县人,曾因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14年10月刑满释放。吉旭也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过刑。
2015年3月13日凌晨1时许,吉旭与被害人赵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57号一量贩KTV内发生争执后,伙同魏域鑫、徐文辉与被害人赵某、沈某等人斗殴。赵某离开后又与沈某等人返回KTV内05号包厢内寻找三被告人质问时,魏域鑫随即持刀捅刺赵某、沈某等人,徐文辉、吉旭持啤酒瓶殴打赵某等人。此后,赵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死亡,沈某所受伤为轻伤一级,另有二人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魏域鑫、徐文辉、吉旭故意伤害他人致一死一轻伤、二人轻微伤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魏域鑫在共同犯罪中持刀捅刺被害人,其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和受伤的直接原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加之其因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后再次犯罪,属累犯,应该加重处罚。吉旭亦为累犯伙同他人致死致伤多人,应依法予以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