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日讯 半年内,陈某某利用出任铁路标段监理组组长的机会,非法收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现金3万余元。3月2日,记者从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退赃款33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陈某某在任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ZCTL-JL-1-1标段监理组组长(监理分站站长)期间,非法收受中铁十三局集团兰州至中川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简称:三分部)以加班费、过节费、安家费等名义给予的现金33300元,为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便利。经查,2013年11月初,三分部首次以安家费的名义给予陈某某现金5000元。之后,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三分部每月以加班费的名义,给予陈某某现金,6个月共计2万元。2014年3月,陈某某找到三分部总工程师郭某,让其帮助报销了春节回家期间的住宿、餐饮、车票等费用共计3300元。2014年5月,因隧道安全步距超标,陈某某下令三分部限期整改,三分部给予陈某某现金5000元,陈某某对整改期限予以宽限;综上,陈某某共计收受现金33300元。
2014年6月14日,陈某某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被通知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期间,其如实供述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归案后,陈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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