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日讯 在明知公司没有银行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甘肃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管马某、路某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与395名投资者签订合同,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979万余元。3月2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白银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路某。
经查,马某和路某大学毕业后不久看到甘肃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就去应聘,后被该公司任命为业务经理。
由于赚钱打拼心切和利益的驱使,马某、路某二人自2014年1月份以来,在甘肃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明知该公司没有经过银行业监督部门批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以给客户支付14.4%至24%不等的投资收益为诱饵向客户宣传,先后使395名投资人与该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979万余元。后二人将客户投资款全部打入张某某和张广某设立的所谓“甘肃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核查,该集团公司系皮包公司,目前张某某和张广某已被兰州市公安局以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并刑拘。
该案涉及的受害人众多,涉及白银地区的3979万余元资金全部被张某某和张广某等人在甘肃各地投资洗浴中心、写字楼,以及购买宝马、奔驰等豪华轿车所挥霍,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作为操纵甘肃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公司“甘肃某某投资集团公司”涉案金额更是高达2.5亿人民币。
案发后,白银区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6日向工商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工商部门于当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白银区检察院随后监督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2015年1月26日,白银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路某。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