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日讯 11月26日,记者从天祝县有关方面获悉,原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天祝煤业公司财务部会计吴国科、某银行天祝支行职工张兴元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兰州市红古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3年。
现年38岁的吴国科,2006年二三月间,在担任窑街煤电公司天祝煤业公司出纳期间,利用管理公款的便利,先后分7次挪用公款20万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后将该款全部归还。2007年5月,吴国科利用管理天矿破产资金账户的便利,违规将该账户中的公款存入其个人账户,2007年10月挪用其中的25万用于购置五粮液、大唐发电、中国石油三只股票营利,该笔款项尚未归还。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吴国科为了发放天矿破产资金方便,通过时任某银行天祝县支行炭山岭分理处主任、现年44岁的张兴元,违规将破产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2006年12月,吴国科将存有破产资金的个人存折交给张兴元。2006年12月13日,张兴元支取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营利,2007年4月张兴元将50万元归还。2007年5月,吴国科将由其保管的天祝煤矿代发工资过渡账户内的资金违规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先后两次将24万元、30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存于张兴元个人账户,并由其负责购买基金营利,后张兴元将该款全部还清。截至案发,吴国科单独挪用公款作案8起,挪用公款45万元,其中25万元未退还。伙同张兴元挪用公款作案3起,挪用公款104万元,全部由张兴元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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