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7日讯 1月16日记者获悉,《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石羊河流域内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禁止非法取用地下水。
《办法》规定,在石羊河流域取用地下水,应当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流域内地下水实行区域限批。对取水总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该区域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的,不得新增取水。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启用已关闭机井取水的,责令回填,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依照批准的取水位置凿井取水的,对申请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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