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逐步建立这样的共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全社会都要负起相应的监护责任。除了更好地发挥社区、义工和社会组织的相关功能外,政府也有必要将精神病治疗问题更多地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悲剧总以令人猝不及防的方式降临。昨天上午,罗湖区翠竹辖区有一男子挥刀连续袭击路人,造成3死5伤,其本人用刀自残。经初步调查,嫌疑人何某有精神病史,从1991年就开始服药,当天因精神病发作而下楼行凶。
什么叫飞来横祸?这些无辜的死伤者让人们对这个词有了更深体认。我们甚至没掌握太多关于他们的信息,我们知道的只是,他们肯定做梦也不会想到,好端端地行走在路上,却遭受这种突如其来的劫难。如果说行凶者有精神病史的说法最终得到确认,需要追问的是,谁来监护精神病患者?这样的悲剧,暴露了怎样的公共安全漏洞?倘若不能让路人来承担这一切,那么,该由谁来承担?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广西、四川等地也连续发生多起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事件。7月17日,北京朝阳大悦城一名精神病人持刀行凶致两人死亡。7月22日,北京马连道家乐福超市,一名精神病人持刀砍人,致1人死亡3人受伤。包括深圳这一起悲剧在内,频频发生的类似案件,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与救治问题显得格外迫切。
可能令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我国现有精神病患者达1600万人左右,其中多数重性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散居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疏于管理的发病状态。具体到深圳来说,几年前的数据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也超过了200例。相关专家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当中,如果不住院进行系统治疗,两成患者有可能会肇事肇祸。也就是说,在我们身边,可能隐藏着众多这样的“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引爆。
强化并落实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显然有助于建立第一层“保护圈”。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监护人只负担民事赔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令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疏于管制和监护,从而致使悲剧一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刚刚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其中关于监护人的规定不够详实,比较笼统,这需要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更重要的是,我们得逐步建立这样的共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全社会都要负起对精神病患者相应的监护责任。显然,除了更好地发挥社区、义工和社会组织的相关功能外,政府也有必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将精神病治疗问题更多地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可以类比的是,法国早就立法规定,凡是综合性医院,不管其规模大小,都必须建立一个拥有20张病床的精神科。对于住在家里的患者,精神科的医生每隔15天家访一次,进行跟踪理疗和观察。精神病治疗周期长、易复发,有些要终生服药,对于许多家庭都是沉重的负担。因此,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收治,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并被证明行之有效,这些,都值得我们好好借鉴。
为了尽可能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是时候对这样的公共安全问题予以更高的关切了。每个人都是可能的路人,让人在行走时免于被“武疯子”袭击的恐惧,是一个社会应守护的底线。唯其这样,我们才能走出长期以来被这个问题笼罩的痛苦与纠结,无奈与无力。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