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新疆的汉族商帮发端于清朝统一新疆之初,形成于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之际,19世纪90年代已有相当实力。
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的爆发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在这之前,特别是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新疆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人口也有了较大增长。
本来19世纪中期以后,新疆官员整体素质就下降很多,清朝早期官员身上的那种责任感已经荡然无存;加之卖官鬻爵导致吏治更加腐败,各城伯克鱼肉百姓,胡作非为,新疆社会动荡一触即发。
终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新疆爆发了农民大起义,新疆极度混乱、分裂的局面给外来侵略势力以可乘之机,从1876年7月至1878年(清光绪四年)1月,清军仅用了一年半时间,就消灭了阿古柏政权,收复了除伊犁以外的新疆所有地区。
因军需供应困难,天津杨柳青一带的200多货郎携带生活用品和常用中成药,经陕甘随军来疆。他们一边赶路,一边销售,俗称“赶大营”。“赶大营”的津商由于在战后颇受朝廷照顾,加之经营有方,逐渐形成以迪化为中心,遍及新疆各地的规模庞大、财势雄厚的“天津商帮”,俗称“津帮”,成为新疆近代商业发展的奠基者。津商的成功,也引来了全国各地商贾对新疆的投资,形成了按地域划分的汉族“八大商帮”。
可以说,新疆的汉族商帮发端于清朝统一新疆之初,形成于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之际,19世纪90年代已有相当实力。
我们知道,新疆从西汉起就以“丝绸之路”闻名于世,来往于丝绸古道上的商人驼队在新疆与内地、新疆与中亚各地之间建立了悠久的贸易传统。雍正、乾隆两朝对准噶尔部用兵之时,曾使用部分汉族商人供办军粮。这些商人在运粮的同时,还随军经商,其活动范围在新疆的巴里坤—哈密一带,但常常受到多种限制。清廷平定准噶尔部后,积极提倡发展新疆地区的商业贸易,中原与新疆的贸易以官方和民间两种方式在天山南北广泛展开。
乾隆在统一新疆后就表达了商贸对活跃和加快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他说:“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所关最要”。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朝廷重臣永贵提出应鼓励商民到天山南麓经商,“自回部荡平,内地商民经由驿路及回人村落,彼此相安……若晓谕商民不时前来贸易,即可如哈密、吐鲁番一体于官兵亦有裨益”。乾隆帝当即欣然赞同:“新疆贸易自应流通。但须听商民自便,不可官办勒派。……有愿往者,即给以印照,毋使胥吏需索,人自乐于趋赴矣”。
在清朝官府的鼓励下,中原汉族商民纷纷领取印照,携资出关。
乾隆年间,新疆天山北麓的汉族商民人数增长较快,1772年(清乾隆三十七年)陕甘总督文绶奉命出关,一路目睹了天山北麓商贸繁盛的景象,他说“年来商贾贸易,佣工艺业,民人日多一日”。当时巴里坤“城关内外,烟户铺面比栉而居,商贾毕集,晋民尤多”,奇台一带“内地商贾、艺业民人俱前往趁食,聚集不少”,乌鲁木齐则“商贾辐辏,比之巴里坤城内,更为殷繁”。
与在北疆投入人力财力、大举移民兴屯的积极姿态相比,清廷对南疆的经营从1766年(清乾隆三十一年)起实行隔离政策,不但禁止汉族商民与维吾尔族人杂居,还禁止汉族商民携眷,这些禁令都给商民的活动造成了种种不便,但仍有一些内地汉族商人来到南疆经商。乾隆后期到嘉庆中期,天山南麓各城汉族商民人数和商铺数量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如1810年(嘉庆十五年),喀什噶尔的汉族商民店铺已达96处。
1820年(清嘉庆二十五年),流亡中亚浩罕的大和卓木波罗泥都之孙张格尔发动叛乱,先后三次率兵进犯南疆,攻陷喀什、叶尔羌、英吉沙、和阗四城。
1828年(清道光八年)张格尔被擒,解京处死。但时隔年余,其兄玉素普又在浩罕唆使下进犯新疆,南疆再次遭受战乱。张格尔、玉素普之乱,绵延十年之久。由于这次事件,清政府开始反思自己的南疆政策。从巩固西北边防出发,负责筹办善后的长龄、武隆阿等提出在天山南麓增驻官兵,发展屯田。武隆阿主张“仿照伊犁、乌鲁木齐,移眷驻防”,招内地民人垦种,“商民携眷前来亦听其便,其中倘有认垦开荒者,并准拨给地亩,试种纳粮”。
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九月的上谕宣布:“将西四城可种之闲地招民开垦,有愿携眷者听之,其回子地亩,亦不禁其租给民人耕种”,正式采纳长龄等人的意见,表明清廷的南疆统治政策有了重要转变。
清政府道光年间南疆政策的转变,不仅推动了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对棉花种植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乾隆中期至嘉庆末期,新疆的产棉区主要集中在南疆的西四城,即喀什、和阗、叶尔羌、英吉沙。
从道光年间开始,南疆东部的喀喇沙尔(今焉耆县)、吐鲁番作为重要的产棉区发展起来,这里的汉族商民种植棉花者也越来越多。
同时自从清道光年间开放南疆西四城商民携眷的禁令后,在清朝政策的鼓励下,前往南疆从事贸易的汉族商民也越来越多。南疆东四城的一些单身商户也纷纷呈请回籍接眷。如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喀喇沙尔办事大臣额勒锦上奏“喀喇沙尔铺户商民,情愿自备资斧,搬接眷口”。对此,道光帝的答复是“西四城既经奏明准令携眷,东四城事同一体,实属便民,似无流弊,应如该大臣所奏办理。”此后,南疆的汉族商民日渐增多。
汉族商民在新疆境内所经营的商品项目,品种繁多,十分丰富。按照经营内容划分,主要有:
(一)面向当地民众日常生活的买卖。具体有食品、日用器皿、绸布、棉花等。从事这类商业的大多为陕甘人,他们或经营饮食小吃,或出售肉类蔬菜,或经销日用杂货,有的从事旅店业或赶车运输,其商业紧密围绕民众的衣食住行。另外,由于南疆的南八城驻扎官兵需要大量蔬菜,卖菜的汉族商户应运而生。
汉族商户经营的食品贸易种类繁多,有酒类、果品、水产海鲜、风味小吃等。纪晓岚谪居乌鲁木齐时,发现这里的内地食品极其丰富,“不重山肴重海鲜,北商一道早相传”。一切海鲜,皆由京贩至归化城,北套客转贩而至。甚至“朱橘黄柑”之类的南国水果也能穿越万里关山来到西陲,有纪昀诗为证:“朱橘黄柑荐翠盘,关山万里到来难。官曹春宴分珍果,谁怯轻冰沁齿寒。”
日用器皿方面,清初,朝廷对中原地区生产的铁器出口到新疆有严格禁令,且当时新疆还不具备生产熟铁制品和各种兵器的能力。乾隆中期禁令废弛,乾隆晚年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则明确开禁。此后贩卖各种熟铁制品及金属日用器皿的生意很快发展起来。
绸布本是官方贸易的大宗商品,但汉族商人在此领域也有所涉猎。清嘉庆中期开放与哈萨克族人的贸易后,绸布的民间贸易数量进一步增长。这一时期南疆的汉族商人大量经销丝绸。
汉族商民的贩棉贸易兴起于清嘉庆年间。新疆的主要产棉区是南疆东部的喀喇沙尔和吐鲁番,种棉者除了维吾尔族农民外,还有大量的汉族商民。汉族商民向维吾尔族农民租种土地,产棉后向中原地区贩运销售,获利甚厚。
(二)玉石贸易。新疆南部的叶尔羌、和阗以盛产玉石驰名。乾隆年间东南沿海经济繁荣,苏州等地争相收购新疆玉石,引起江浙商人远赴南疆贩玉的热潮。他们携带绸缎、布匹、茶叶等货物到南疆贩卖,再用货款购买玉石,转销内地,赚取巨额利润。如1778年(清乾隆四十三年),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串通苏州商人私鬻玉石案发后,一度玉禁甚严,但民间逐利私贩的活动仍在暗中进行。1799年(清嘉庆四年),清廷对玉石贸易开禁后,此项贸易出现了一个热潮,“内地商民趋利,携银踊跃而来”,竟使叶尔羌一时钱价腾跃。
(三)茶叶、药材贸易。茶叶是新疆少数民族的日用必需品。清政府规定,除伊犁、塔城和南疆乌什向例兵饷中搭放茶封外,其余新疆各地民间大量食用的茶叶,均由汉族商人贩运而来,行销新疆天山南北。据道光初年的统计,每年销入奇台的砖茶达7000多箱。
药材贸易以大黄为主。大黄为常用中药,具有泻热通肠、凉血解毒、逐瘀通经的功效。十八世纪六七十年代,大黄由中国和俄国传入欧洲。十八世纪末,传入北美。大黄主要产于甘肃、青海等地,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前后在新疆的天山南北均有销售,但必须指出的是运入新疆的大黄,很大一部分只是从新疆过境,随后转手贩运至中亚和俄国。如1789年(清乾隆五十四年),阿克苏有商民马成孝等5人原存、新贩大黄870余斤,叶尔羌有维吾尔族向吐鲁番商民老三购买大黄600余斤,还有哈密商民从肃州(今甘肃酒泉)私贩大黄5000余斤前赴乌鲁木齐的记载。
(四)牲畜毛皮生意。乾隆年间,漠北蒙古喀尔喀蒙古牧民常将牛、羊从游牧地赶往新疆的巴里坤、哈密、辟展(今鄯善)等地贸易。同时新疆的汉族商民同哈萨克族人及伊犁附近的其他游牧民族也有牲畜交易。起先清廷担心因此影响官办的对哈贸易,下令取缔,但实际上禁而不绝。嘉庆以后,政策开始放宽,在塔尔巴哈台,除官方购买的官兵口食羊和办公用羊之外,其余的牲畜及货物准许汉族商民以绸缎、布匹交换。在伊犁,道光时准许汉族商民以绸缎、茶叶自行与哈萨克族人交换,但贸易地点有严格限制,并且严禁互相赊欠,以杜绝纷争。
总之,这一时期清政府的治疆政策有一个从片面向全面、科学的转变过程。随着清政府政策的转变,汉族商人在新疆的经济活动在南北疆逐渐扩展开来。
汉族商人在新疆的经济活动,为新疆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重新演绎了古丝绸之路的辉煌。这些友好往来也增进了民族团结,强化了新疆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心理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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