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10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轮寺东配殿发生火灾。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法轮寺工作人员下班时将刚熄灭的油灯芯放入东配殿纸箱内,随即离开,9分钟后油灯芯复燃引发火灾。火灾致使50平方米的东配殿基本焚毁,仅残余墙体及基础,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法轮寺由隶属于宁城县大城子镇政府的法轮寺管理处管理。
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国家文物局即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自治区文物局领导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调查督办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目前,已成立“宁城县法轮寺东配殿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将彻查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清理火灾现场。
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向全区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盟市认真汲取法轮寺东配殿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排查梳理,坚决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全面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全力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文物安全无死角、无盲区。
法轮寺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始建于清代乾隆十年(1745年),保存基本完好。现存天王殿、钟鼓楼、旃檀殿、正殿、东西罗汉殿、东西配殿等建筑。法轮寺为蒙汉结合的喇嘛教寺院,又曾是喀喇沁蒙古王公旗庙,对于研究本地区清代建筑具有重要意义。法轮寺东配殿曾于1937年遭雷击失火烧毁,1939年至1941年重建,约50平方米,为土木双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