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2月12日,财政部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至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情况较为突出。
近年来,从国家高层到普通居民对霾的认识逐渐深刻,鉴于此,从2013年以来,国家财政部对京、津、冀、晋等9省区市发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多达239.4亿元,可谓是对民生的积极回应。
专项资金被挪用,是政府账本出了问题。一方面说明当初地方政府申请资金时,没有据实申请,有套取国家资金之嫌;另外一方面说明当地在使用治霾资金时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在经费的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
治霾资金被挪用,是政府算不好眼前账本,更是看不清长远利益。城市空气优劣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同样与地方长远发展息息相关。用污染换经济的思路只能在短期见效,长远来看绝非划算的投资。
目前,我国财政部和环保部都已紧急出台资金监管新办法并对资金挪用问题启动追责。笔者认为,在未来工作中,一要对治霾资金项目全覆盖、交叉财政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二要加强项目审计,以审计倒逼责任落实、项目落实;三要加大惩戒力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相关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