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劣迹艺人就该说不

时间:2014-11-03 10:21来源:大西北网-光明日报 作者:韩业庭 点击: 载入中...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人格养成,都有示范作用。他们一旦爆出违法失德事件,必定形成舆论热点,对受众造成负面影响,有时甚至会招致一些粉丝的盲目模仿。最近,演艺界吸毒、嫖妓等负面新闻屡见报端,如此“常态化曝光”容易引发人们心理的习惯和漠视,使公众对劣迹艺人的出现见怪不怪,久而久之,可能会改变社会大众的价值认同标准。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近日表态,绝不能让违法犯罪、丑闻劣迹在行业中存在,绝不容忍歪风邪气和违纪者。我们在为这一举动拍手叫好的同时,更应该对劣迹艺人频现的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明星艺德之痛必须医治

 


    当下正值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不断涌现。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急功近利、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为艺人行为失范提供了土壤。有些人把“丑闻”当“名气”,为博眼球不惜违背道德良知。还有些人则迷失在闪耀的聚光灯下,忘记了为艺术奉献的初衷和在社会风气建设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和以前成名需经多年磨砺不同,如火如荼的选秀节目让“造星”过程缩短到数月甚至数周,一首歌甚至一个举动就能形成公众热议的焦点。面对突如其来的名利,一些人并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容易误入歧途。


    当诸如“别再说艺人是普通人,我们普通人可不会做这种事”之类的评论出现时,说明艺德之痛已到了不得不治的程度。艺人享受到了鲜花和掌声,就必须担得起社会责任,犯了错就要承担相应后果。所以,近日有关部门下达政令,要求暂停播出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他们代言的广告节目,并且不得邀请其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一些经纪公司和广告商也应运用经济手段,“补齐”对公众人物的监管。据了解,在日韩等娱乐产业相对成熟的国家,经纪公司对旗下艺人要求近乎严苛,他们一旦违背法律道德,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毁约赔偿,所以艺人都十分注重个人言行,更将毒、黄等视为雷区,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说的:“道德责任以自觉自愿地承担为最高境界。”可见,无论是法律政令还是经济合同,都是外在的约束,要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劣迹艺人的出现,还得靠艺人自身道德意识的提高。因此,越是各种价值取向激烈冲突之际,越要强调德艺双馨的重要性。无论何时,艺术家都应当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自觉担起主流价值观的宣传者和践行者的角色。所以,艺术工作者要先做人再演戏,守住洁身自好的“第一条防线”,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然后再谈艺术技艺如何精进。


 

 

娱乐生态环境有待净化

 


    曾有媒体这样“解释”劣迹艺人频现的原因:娱乐圈“生态”有特殊之处,社交圈广泛的艺人往往经常出入一些娱乐场所,容易接触到吸毒人员和圈子。有时,吸毒甚至充当起进入某个圈子的“跳板”,成了获得“圈内人”认可的方式。


    这个报道至少从某些侧面反映出,一些艺人的吸毒行为不是偶然的个体行为,而是受了圈子“亚文化”的可怕影响。如果放任这种现象肆意生长,将给演艺圈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演艺圈亟需一次“大清扫”,只有尽快清除箱子里的烂苹果,切断感染源,才能防止其他好苹果跟着腐烂。


    要还演艺圈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不仅应有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还需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比如,日前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和四十多家演出公司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但需要指出的是,当下我国演艺社会组织主要发挥沟通、协调、培训、评奖等职能,承诺很可能因为缺乏实际的惩戒机制而变成一种表面功夫,对演艺生态的治理净化能起到的作用令人质疑。而法律政令虽然具有刚性约束力,却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对道德和社会认识层面的问题法律政令更是无能为力。所以,应该给予行业组织更多的管理权限,强化行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力,甚至可以探讨建立行业准入机制的可能性。一旦违法失德甚至纵容劣迹艺人的行为,能直接影响到演艺从业者的收入乃至饭碗。那样,演艺界敬畏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心理将得以强化,娱乐圈的自我净化能力也会有所提高。


 

 

社会不良心理需要匡正

 


    酒井法子吸毒,不仅被公司开除,用自家房子来抵代言厂商的赔偿,而且之后几次策划复出,都遭到民众的强烈抗议;美国公众看不起吸毒上瘾的明星,媒体对吸毒明星的态度也很反感,一些脱口秀节目的名嘴时常拿吸毒明星开涮,对他们进行讽刺。而近年来,国内个别吸毒艺人吸了被抓、放了又吸,却仍不乏粉丝环绕,甚至还能获得更多关注。娱乐圈内甚至出现一群恶意炒作团队,靠炒作或炮制负面事件提升艺人知名度。久而久之,规规矩矩走正道的艺人因缺少话题被边缘化,而“不走寻常路”者却能凭借出位行为受到关注,一种畸形宣传生态逐渐浮出水面。


    如果以前说有什么样的观众,就有什么样的作品;现在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观众和媒体,就能出现什么样的艺人。可见,明星艺人屡屡违法失德,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道德修养有待提升以及圈子文化影响等原因,部分公众和媒体的“审丑”心理和过于宽容的态度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发问:如果不正义的人过得比正义的人更幸福,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成为一个正义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无法获得更多的掌声,劣迹艺人却总是获得媒体的追捧,长此以往,必将模糊好与坏的界限。公众心里都有一个是非审判庭,这个审判需要公正的审判,也需要严格的执行,切勿把宽容等同于纵容。而对于媒体而言,则应多报道正面的典型去引导公众,对艺人的失范行为不仅不能漠然视之,还要勇于说“不”.只有社会舆论对坏榜样人人喊打,对好榜样人人称赞,劣迹艺人频出所引发的各种不良影响才能得以匡正。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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