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
秋瑾案涉及光复军在两省同时起义之事,应该属于大案要案,然而,历史留下的记录却是政府的处理非常草率。审讯很不成功,全部供词只是后来家喻户晓的那句话:“秋风秋雨愁煞人。”那么,这句话是否确是秋瑾口供呢?
据《旧梦重温---民国先知的道路探寻》披露,对秋瑾的审讯有两次。
第一次是被捕的当天晚上,绍兴知府贵福、山阴知县李钟岳、会稽知县李瑞年一起审讯秋瑾等人。秋瑾并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官府所需要的口供。她承认文稿、日记等都是她的,却宣称“革命党之事,不必多问”.她承认自己与徐锡麟相识,但被问到还与哪些人往来时,她首先说的是贵福。贵福的确去过大通师范学堂,而且为学堂写了对联。于是贵福不再审问,把审讯交给了李钟岳。
第二天,也就是7月14日,贵福干脆令李钟岳将秋瑾押回山阴县审讯。据说李钟岳是在花厅审讯的,而且破例为秋瑾设座,简直就是与朋友交谈。李钟岳一再询问,秋瑾则缕缕陈述,可惜只有两人对话,没有笔录。李钟岳随手递给秋瑾一支笔,让她写下来。秋瑾提起笔,却只写了一个“秋”字,就停下了。李钟岳让她继续写,秋瑾乃顺笔写成“秋风秋雨愁煞人”.
两人谈话达两个小时,寂静异常,“不知者疑为会客”,最后竟然没有口供。
有一种说法是:李钟岳在与秋瑾交谈的过程中,请秋瑾题字。“秋风秋雨愁煞人”并非口供,而是秋瑾题赠李钟岳的。此说显然不大可信,无论李钟岳如何同情和敬慕秋瑾,也不大可能在这种时候请她题字。
陶成章在《浙案纪略》中说:“‘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不知系何人造作,登之报上。”他不承认这是秋瑾所为。但据秋宗章《大通学堂党案》所引,浙江巡抚张曾女致贵福电询问:“又报纸中载‘匪’当堂书‘秋风秋雨愁煞人'.有无其事?有即送核。”贵福当天回电说:“七字在山阴李令(即李钟岳)手,已晋省。”
可见秋瑾手书“秋风秋雨愁煞人”是确有其事的。只是杭州光复时浙江巡抚署被焚,物证就难再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