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世界最强陆军:给钱才能当官(4)

时间:2014-04-21 08:30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徐进 点击: 载入中...


  有趣的是,据历史学家布兰宁考证,旧制度下的法军(雇佣军)的战斗力并不逊色于大革命时期的法军(公民军队),但革命者从一开始就缔造了一个公民军队的神话,这既是出于对自由主义理念的信仰,也是保卫革命政权的需要。拿破仑当政后继续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并不时强化着所谓“公民军队更有战斗力”的神话,因为拿破仑明白,他的权威与合法性仰赖于军队的忠诚和战场上的胜利。[12](p.119,p.180,p.225)


  在拿破仑帝国解体后,法国公民军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波旁王朝复辟后,陆军大臣圣-西尔在1818年陆军法中曾有意保留公民军队。圣-西尔曾为拿破仑帝国元帅,忠于大革命的政治理想,认为军队的组织方式应该反映社会的构成、价值与理想,军人绝不能与社会相隔绝。立宪派政治家基佐评论称,圣-西尔心目中的军队就是一个建立在大国母体上的小国。军人有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其受训是为了在必要时服务于国家。每个阶级都应为军队的形成作出贡献。[13](p.752)该法得到立宪派、温和派、自由主义者和拿破仑分子的支持,却遭到保皇派的强烈反对。保皇派认为公民军队是大革命的产物,理应被废除。法国应该建立类似于雇佣军的小型职化业军队,采取志愿兵役制,取消预备役。军人要长期服役,并与社会相隔绝。保皇派在1824年取得了部分胜利。1824年的陆军法规定,法军大部分由志愿兵组成,每年以抽签方式征募6万人,允许应征者雇佣他人代服兵役。士兵服役期由6年增至8年。征募兵员在现役期结束后,如本人愿意,可转为志愿兵长期服役。不过,保皇派虽然占了上风,但圣-西尔的一些设想也包含在其中。法国没有恢复雇佣军制,但兵役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被允许雇佣他人兵役所破坏,这实际上是承认有产者的优势地位。[13](pp.752-754)七月王朝和第二帝国基本沿袭波旁王朝的兵役制度,尽管在某些具体措施上有所不同。


  另外,法国军官团继续其肇始于大革命的开放和民主化进程。在复辟时期,尚有许多贵族参军。在七月王朝成立后,保皇派军官纷纷辞职,而作为七月王朝统治基础的大资产阶级却不愿送其子弟参军,因此,空缺的军官职位只好由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子弟充任。到1870年左右,法军出身中下阶层的军官已是主流。[13](p.758)


  从波旁复辟到第二帝国倒台,法国各派关于兵役制度的争论焦点不再是选择雇佣军还是公民军队,而是如何建设公民军队。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军已是过时的概念。1830年宪法第13条规定外籍公民不得参加法军。该条款未受任何异议。1832年陆军法继续重申这一观点。多数政治家们认为,服兵役是法国公民的特权。七月王朝时期的议员特拉西甚至认为,外国人参军可能形成“第五纵队”,不利于国家安全。[13](p.756)在如何建设公民军队问题上,保守派和自由派的立场泾渭分明。保守派否认每个公民都有参军卫国的权利,主张模仿雇佣军制度,建立小型职业化军队,以志愿参军、长期服役为原则,同时取消预备役;要求军队与社会相隔绝,不得成为大众政治的工具。自由派则主张建立一支基于普遍义务兵役制的公民军队。双方的争论反映出两派对大革命理念的不同解读。保守派视一切源于大革命的东西为洪水猛兽。他们虽然无力恢复雇佣军,却急欲将雇佣军的精神引入法军当中,祛除军人的自由主义理想和爱国激情,而代之以“职业素养”和高额收入。他们在每个公民都有保卫祖国的权利问题上持回避态度,以此否认普遍义务兵役制的合法性,特别是否认建立预备役的必要性。例如,梯也尔就指责义务兵役制是“给每一名社会主义者找上一条枪”.[14](p.286)立宪派、共和派和自由主义者则坚持每个公民都有保卫祖国的权利,认为普遍义务兵役制是“全民皆民”的大革命理念的最佳体现,认为军队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必须反映国家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现实。


  两派的争论直到1870年才得以平息。1870年的普法战争结果表明,普遍义务兵役制使普鲁士具有更大的军事优势,更适于现代战争的要求。战争的失败促使第三共和国义无反顾地走向普遍义务兵役制。在1872-1873年的军事改革中,法国实行不许顶替的普遍义务兵役制,但为了应付保守派反对和开拓非洲殖民地的需要,仍保留部分长期服役的职业军人。具体做法是:每年的征兵额中,一部分人服役5年,余者服役6-12个月。然而,这种做法不断遭到激进的共和主义者的攻击。1889年,法国众议院通过一个役期3年的方案,但被参议院否决。1905年,共和主义者强行通过一个法令,实行无例外的役期2年的普遍义务兵役制,1789年以来的法国兵役制度的演化至此完结。[14](p.288)从此,以普遍义务兵役制为基础的公民军队成为西方国家兵役制度的主流模式。⑩


 

(二)德国

 


  法国大革命以及拿破仑的辉煌胜利促使部分普军军官开始反思本国的军事制度。一批年轻的普军中下层军官,例如日后成为军事改革家的沙恩霍斯特和格奈森瑙,严厉批评普军的基本制度不适应现实的发展,包括贵族军官、雇佣兵、野蛮体罚以及落后的训练和作战方式等。他们主张师法法军,建立一支公民军队。普军上层也有要求改革的呼声,但由于内部阻力重重和外在动力缺乏,普鲁士的军事改革迟迟未能启动,但改革派军官并未气馁。1801年7月,沙恩霍斯特发起组织“军事协会”,创刊《军事手册》。他利用这个平台将许多改革派军官聚集在一起,积极传播法国先进的军事思想,呼吁推进军事改革。[15](pp.18-19)普军在耶拿的惨败和《提尔西特和约》的签署成为推动改革的外在契机。(11)


  普军的保守派和改革派军官对于耶拿惨败各有解读和对策。保守派军官认为普军失败的原因在于统帅无能,而与军事制度无关,因此他们主张在保留雇佣军和贵族垄断军官团的前提下强化军队的专业化程度。改革派军官则认为,耶拿惨败充分说明雇佣军制度的落后性和公民军队的先进性,因此普鲁士应该模仿法军,建立一支公民军队。与此同时,军事改革之争还与政治改革之争纠缠在一起。保守派军官的政治代表是以旧贵族为主的保守派,而改革派军官的政治代表是以资产阶级为主的宪政改革派。军事改革者和宪政改革者们一致同意,军事改革是宪政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宪政改革的内容,特别是农奴制的废除将为军事改革奠定政治基础。[8](p.60)面对《提尔西特和约》签署后普鲁士全国掀起的爱国主义和改革热情,阻挠建立公民军队的保守派军官们大势已去。1807年7月,普王威廉三世授权沙恩霍斯特组建军事改组委员会,着手进行军事改革。[16](pp.25-26)普军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模仿法军,建立一支以普遍义务兵役制为基础的公民军队,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废除所有免服兵役的特权和例外,一切年满17-24岁的青年(特殊条件者除外)都有服兵役的义务。[17](p.424)1813年3月17日颁布的《后备军条例》规定,26-50岁的男子均有参加后备军的义务,并根据不同年龄从事不同的勤务。 (责任编辑:陈冬梅)

>相关新闻
  • 砒霜在19世纪曾被叫做“遗产粉”
  • 19世纪欧洲女人不化妆
  • 19世纪英国鸦片贸易属于合法 1914年才禁止贩卖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