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可普遍使用

时间:2014-04-14 11:10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博物馆

 

  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的博物馆大国,2010年美国博物馆总数为17000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为私立博物馆,其次是各级政府办的博物馆(国立、州立、郡立等)和学校、协会办的博物馆(公立)。


  在美国,建立和注销一座博物馆均须经州政府批准。无论创办主体是联邦政府、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私人,美国的博物馆一旦建立并通过认证后,就成为事实上“公有公营”的非营利性公共机构,享有几乎同等的社会权益,并且不能再被创办者随意支配。因而,私立博物馆的藏品是博物馆的法人财产,不再属于创办者私人所有。


  这种地位除了得到法律保障,主要是通过建立理事会来实现。美国博物馆普遍都建有具备社会代表性的理事会,或理事会性质的组织,作为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全权负责博物馆的宏观管理、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批。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建立的博物馆来说,理事会是体现博物馆属于“公共财产”的具体象征;对私立博物馆来说,理事会是“化私为公”的手段。博物馆内部普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由理事会挑选、任命,全权负责日常事务。


 

广泛代表社会各阶层

 


  美国唯一的国立博物馆系统史密森尼研究院下辖16家博物馆,拥有一个统一的理事会:史密森尼研究院摄政委员会。这也是美国官方色彩最浓的理事会,主席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成员包括美国现职副总统,以及由参议院议长指定的3名参议员、由众议院议长指定的3名众议员、由参众两院联合批准的9名成员,他们的职业为教师、医师、律师、企业家等。其职责主要是代表美国政府监督史密森尼研究院的资产并负责审批预算,不介入各博物馆的日常管理。下属博物馆虽然有的也设有“理事会”,但只起顾问、咨询和协助筹款作用,不具备决策职能,类似于“博物馆之友”.


  纽约的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是美国最着名的私立博物馆,也拥有最典型的理事会结构:理事会由90余人组成,不过其中只有经选举产生的约40名理事有投票权,他们每届任期5年,每年改选五分之一。另有非选举理事10名,包括馆长(全权负责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总经理(协助馆长负责经营开发)和纽约市政府及市议会官员。其他的则属于荣誉理事。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增补、更替是通过理事会内部的提名委员会协商提名,有投票权的理事投票决定。理事们的背景以商界、财界居多,也有律师、收藏家等,年龄介于50至72岁。


  旧金山市政府所属的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则是一种特殊体制:一个官方委员会与一个非官方理事会并存,馆长同时对二者负责。由市长任命的18人官方委员会负责管理藏品和建筑,非官方的80人理事会负责管理资金和项目;馆长由官方委员会挑选和任命,但薪水由官方委员会和非官方理事会共同承担。


  美国博物馆中最民主的理事会,当属明尼阿波利斯艺术博物馆理事会:除了十余名荣誉理事和官方理事外,37名有投票权的理事是由该博物馆3万多名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年改选六分之一。但在博物馆经费紧缺、理事负有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营责任的背景下,这种“一人一票”的模式显然不如“一股一票”的模式普遍实用。


  美国也有家族色彩很浓的私立博物馆,如号称“美国最好的小博物馆”的金贝尔艺术博物馆,其10名理事会成员中有5名是金贝尔家族成员,这应与其建立时间尚短且完全依赖金贝尔家族基金会有关。


  由于各博物馆理事会不同程度地代表着社会公众利益,因此理事会成员一般具有较广泛的社会代表性。


  美国绝大多数博物馆的经费主要依靠自行筹款,如,国立的史密森尼研究院年度预算中联邦政府财政拨款和项目经费只占三分之二,私立的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年度预算中85%的经费需自筹;另一方面,理事会至少在经济上承担着保证博物馆正常运营的义务。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各理事会成员多由富人组成,并被一些社会舆论讥为“富人俱乐部”.但毫无疑问的是,理事会制度在推动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博物馆大国方面居功甚伟。


 

本土化推广的瓶颈与探索

 


  近年来,我国国有博物馆也在推行理事会制度。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我国国有博物馆都有上级主管部门,其职能与理事会应有的职能高度重叠,其中最关键的是馆长任命权。在现有行政、人事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仅有的少数博物馆理事会无一例外都形同虚设,只起着顾问、咨询甚至联谊的作用。如何将现行管理体制与理事会制度顺利衔接?需要将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逐步让渡给理事会,例如馆长的任命,可先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并征得理事会认可后任命,过渡为理事会提名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任命,最终真正形成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另外,当前我国国有博物馆的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从社会争取经费支持的压力不大,因此理事会成员可由主管部门及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代表和热心博物馆事业的社会贤达组成,尽量避免沦为“富人俱乐部”.对积极支持博物馆的企业和个人,可纳入“博物馆之友”发挥其积极作用。博物馆从政府获得的财政经费(根据实际核定基数)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使用,但理事会另行争取的社会赞助资金,应允许博物馆自主支配。


  除国有博物馆外,我国现有约700家非国有博物馆是经各省文物局批准注册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认可的。由于民政部门只负责其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文物部门只负责其业务管理指导,故而非国有博物馆没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因此在其中建立理事会制度不会与现行相关管理体制发生冲突。所以,非国有博物馆应是目前我国建立理事会制度最适合的领域。


  通过理事会制度,使我国目前普遍处于“私人收藏展示馆”阶段的非国有博物馆逐步转化为符合国际水准的公共博物馆,实现社会化管理、运营,这正是理事会制度应有的作用和使命。据调查,我国现有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博物馆中有30%建立了形式上的理事会,虽然普遍不规范,但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升、完善。因此,不妨将非国有博物馆作为推行理事会制度的一个重点。


  总之,理事会制度在我国博物馆领域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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