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大西北网讯 (记者王志俭)8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福康,天水市政府副市长汪小娟,兰州海关副关长袁文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郭明,为大家介绍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福康介绍了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运营情况。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要求,我省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应时而变、顺势而为,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依托,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的积极作用。从2016年我省申建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到2018年7月兰州综试区获批,再到今年5月天水综试区获批,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兰州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商务厅应时而变、顺势而为,依托跨境电商综试区,全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我省跨境电商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今年上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加速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传统贸易遭受巨大冲击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逆势增长,实现进出口额82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5倍,成为当前稳外贸新增长点。
目前,我省跨境电商业务主要集中在兰州综试区,天水综试区正在筹建,其它市州跨境电商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兰州综试区作为我省第一张跨境电商“名片”,在全省上下特别是兰州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获得了长足发展。2018年获批当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0.6亿元;2019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93亿元,同比增长313%。2020年上半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8206万元,同比增长19.5倍。我省跨境电商出口产品覆盖农产品、服装、电子、家居、机械等多个领域,进口产品包含母婴、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多个品类。围绕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出台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和兰州综试区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扶持政策(试行)》和《兰州市跨境电商人才孵化中心认定办法(试行)》、《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统计制度(试行)》,依法合规支持本地跨境电商发展,有效推动了兰州综试区跨境电商改革创新,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
二、健全工作机制,助力长效发展
按照《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协调解决了跨境电商通关流程、平台运维、物流通道建设等问题,有效保障了兰州综试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持续推进。
三、搭建业务平台,提高发展质量
省商务厅注重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主体作用,推动兰州综试区跨境电商“六体系两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加快打造线上线下两个平台。2017年兰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承担注册备案、业务申报、查询跟踪、数据统计、数据共享、信用查询功能,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功能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公服平台已入驻企业103家。兰州丝路跨境电商产业园2016年建成运营,目前已入驻跨境电商企业34家;兰州高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正在加快推进,目前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6家。支持跨境电商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建设“海外仓”,目前已建成2个海外仓,分别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和中哈合作中心,2个海外仓都能为仓内入驻企业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营销推广等公共服务。
四、加快基础建设,筑牢发展基础
为了实现跨境电商的本地通关,加快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2018年建成了兰州新区综保区(保税备货)和兰州铁路口岸新区作业区(跨境直购)两个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分别开展保税备货(1210)和跨境直购(9610)的跨境电商业务。跨境电商1210已实现常态化运营,9610于去年年底完成了出口试单,今年将实现常态化运营。从去年开始,我们大力推进中川机场“跨境电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三合一分拨监管中心”建设。目前场地已经基本就绪,待国际邮件互换局获批后将迅速启动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跨境电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三项业务同场作业、同场监管,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风险。
五、加大招商力度,扩大发展规模
大力引进跨境电商优势企业落户兰州,先后引进跨境电商企业深圳远洋公司和“拼多多”头部卖家欧速落户兰州开展B2B出口和B2C进口业务。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先后引进阿里巴巴国际站和宁贸通在兰州设立综合服务企业,目前已有34家企业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除了运用大型知名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外,我们还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提升竞争力。目前已有方大炭素电商平台、兰州新区商投集团进口商品批发中心、珠峰网、索菲亚跨境电商购物平台、天水通全球购等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平台。
六、加强指导服务,助力天水发展
指导天水综试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要求,制定了《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于7月1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天水综试区制定《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要点》,在政策落实、机制建设、平台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鼓励天水综试区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加快复制推广12方面36项成熟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天水在关中-天水经济区中的区位优势,发挥天水国际陆港、保税仓库、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等外向型经济平台优势,依托装备制造、农产品等产业和资源优势,探索出一条具有天水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之路。
当前,跨境电商已经成为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助力外贸克难前行的新动力,也是我省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将越来越好,各综试区的发展之路将越走越宽阔。同时,我们也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各位媒体朋友们的支持与关注。
天水市政府副市长汪小娟就推进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和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水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介绍了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情况。
一、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本情况
今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水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我市成为全国第五批、甘肃省继兰州市之后第二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标志着天水市在培育外贸新业态、构建对外开放新平台、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拿下这块金字招牌,不仅使天水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获得国家层面新一轮的政策机遇,成为外贸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拓展了天水“买全球、卖全球”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外贸的全球供应链集采能力,老百姓购买进口商品将更加方便,选择更多。
天水市有较好的跨境电商产业基础。目前,全市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今年上半年完成进出口总值19.4亿元,同比增长9.9%,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9.5个百分点。主要出口产品有: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农副土特产品等,在全球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天水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产业平台初具规模,登记注册的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共计1384户,运行情况良好的315家,网店6450多个,2019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51.3亿元。这些都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部署,学习借鉴前四批综合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做法,探索新途径、新做法,力争把天水综合试验区建成以“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品+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贸易便利、投资高效、监管规范的丝路电商通道节点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内陆城市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说明
为加快推进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学习借鉴其它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实地调研天水市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积极征求相关单位、企业意见和建议后,我们编制了《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年7月1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天水综试区《实施方案》作以下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路径、重点举措、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明确了天水综试区建设要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开放环境,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
二是基本原则。提出“稳步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主体与政府配套相结合”、“综合创新与协同监管相结合”三个基本原则。
三是功能定位。打造西部农特产品集散中心、丝路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集散中心、西部装备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中心。
四是实施范围。提出天水综试区线下地理范围为天水全域,按照“一城多园,多点布局”的思路,第一阶段以天水商贸城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商服务区,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地。第二阶段以甘肃(天水)国际陆港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园。第三阶段在全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五是发展目标。提出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3个以上、1个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海外仓5个以上,引进培育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5亿元。
(二)主要任务
提出四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两平台六体系”建设;二是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三是打造优质产品品牌;四是构建丝路电商通道。
(三)实施路径
一是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二是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搭建智能物流体系;四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五是分类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六是多维度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七是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八是建设线下产业园区;九是构建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
(四)重点举措
围绕六个重点举措:一是打造跨境电商发展核心区;二是构建区域品质电商基地;三是搭建区域特色电商平台;四是打造丝路电商国际合作平台;五是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制度;六是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五)保障措施
提出五个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争取政策支持;三是落实责任分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强化人才支撑。
天水综试区建设是天水市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育贸易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的重要实践,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内贸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我相信,有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天水综试区的发展一定能够获得成功!非常欢迎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到天水落地生根,天水综试区愿意集聚全球跨境电商资源,共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借次机会,我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表示诚挚的感谢,也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和关心天水综试区的建设和发展。
兰州海关副关长袁文泽参照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发展成果和先进经验,结合天水跨境电商发展情况,介绍了支持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了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的积极作用。兰州在2018年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加之此次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获批,意味着我省跨境电商将聚集更多发展的优势,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1.简化申报手续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实行“简化申报”,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经国税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
2.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
通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和通关服务平台,实现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审单、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报关企业通过平台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同时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通过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支付电子信息,清单信息和“三单”信息实现对碰。缴纳税款采用网上支付、电子支付的形式。海关审核、查验、放行后将验放指令电子回执反馈报关企业。
3.实施便捷的缴税纳税措施
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政策,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零售进口模式下的商品税款集中汇总缴纳,税款由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
4.优化通关流程
对转关运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允许以批量转关的模式转关,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并需随附转关商品详细清单,舱单按分运单、提单、载货清单进行管理和核销。
5.创新退换货流程
创新进出口退货监管模式,在前期开展跨境电商商品退货监管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退货监管流程,允许跨境电商直购进出口(9610)、网购保税进出口(12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0110出口)模式下开展退货业务,解决了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监管难题。
6.实行大数据共享
通过地方政府建设的“六体系、两平台”,获取其他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个人征信记录等信息,完善海关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向电子口岸平台开放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接口及数据交换通道,共享海关企业信用等级数据,支持地方政府电商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等“六体系、两平台”建设。
7.支持出口海外仓设立
对出口海外仓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备案的电商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海外仓登记备案,即可开展业务。
8.探索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的监管
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两种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探索B2B出口货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跨境电商”模式转关,进一步优化B2B通关手续。
一直以来,兰州海关立足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开放平台建设、支持外贸产业企业发展等工作,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今后,兰州海关将一如既往持续关注、支持甘肃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加快理念制度创新,探索形成一套切合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实际的监管服务模式。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郭明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情况及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税务系统为抗击疫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采取的有关举措和相关工作情况。
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决策部署,是顺应全球化发展潮流、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载体。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继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之后,国务院正式批复我省设立的第二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我省对外开放、外贸转型升级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情况。
自2013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税收公平和管理创新的原则,按照“降门槛、简手续、减负担、促规范”的思路,结合跨境电商的特色和优势,不断优化税收政策体系,在税收管理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创新手段和方法,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商务厅、兰州海关联合制发了《关于发布〈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17号),明确了在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办理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等涉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四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6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统一按照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税务系统为抗击疫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采取的有关举措和相关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积极推行“非接触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安全便捷办税缴费。主要包括延长2月份、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公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解答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等。
三是着力实施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抗击疫情和外贸稳定发展。推行“非接触式”退税管理,开展实地核查“容缺办理”,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审核,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速20%。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贸易业态,在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结汇等各个环节与传统一般贸易均存在差别,需要各个部门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制约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甘肃省税务部门将积极推进与商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快建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我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确保跨境电商企业及时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
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请问商务部门将如何利用天水综试区获批契机,推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任福康: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积极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加强对跨境电商工作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强化人才培训,构建国际营销网络,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全力打造我省跨境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
一是夯实综试区工作基础。指导天水综试区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搭建“六体系两平台”基础框架,加快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实现政府与市场、线上与线下的有效结合,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软件和硬件条件。加快复制推广12方面36项成熟经验做法,抓紧推动全面落地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跨境电商特别是B2B的认定标准,研究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指导兰州综试区进一步完善“六体系两平台”功能,提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继续开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和招商,引进“拼多多”商家和西安赶鸭子等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兰州设仓。
二是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加强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推动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根据跨境电商发展新形势及未来发展方向,在资金扶持、国际市场开拓、园区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利用好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川机场“跨境电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三合一分拨监管中心”建设,加快申建国际邮件互换局,满足通过邮、快件渠道实现本地跨境电商通关的需求。积极与兰州海关、税务、外汇等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切实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为我省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海外仓建设。指导企业合理规划海外仓布局,优先支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海外仓,丰富海外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帮助企业了解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合法经营,提升海外仓智能化、信息化、本地化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宣传指导力度,鼓励有需求的企业入驻海外仓,最大限度地提升海外仓利用率,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是大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加强整体宣传、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培训、搭建业务平台、营造良好环境等措施,加快引进一批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综合服务企业落户综试区。深度挖掘本地中药材、农产品、食品、化工机械及配件、新能源电池等适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的特色优势产品,鼓励传统企业“触电”转型,努力打造跨境电商特色品牌产品。
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重点平台、重点商品和主要市场情况,加强与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联系,做好行业结构和发展趋势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发声,宣传综试区建设和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营造积极氛围。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请问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有哪些特色亮点,综试区的设立将为天水带来哪些变化?
汪小娟:一、《实施方案》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分阶段多点布局
天水综合试验区线下地理范围为天水全域,按照“一城多园,多点布局”的思路,第一阶段以天水商贸城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区;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地。第二阶段以甘肃(天水)国际陆港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园。第三阶段在全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二)以品牌战略引领特色产业发展
天水综合实验区结合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互联网+品牌”战略。一是以绿色产品认证、互认推动农特品牌出海,确立农特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打造系列农特产品品牌;二是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集“故事、工艺、材质”为一体的丝路文创产品,建设文创品牌,以跨境电子商务带动文创产品走出去;三是以龙头企业为引领,搭建西部工业垂直平台,提升电气电工产品品牌,带动天水相关行业内中小企业实现集群式出海。
(三)积极推动丝路电商发展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天水综合试验区建成以“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品+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贸易便利、投资高效、监管规范的丝路电商通道节点城市。一是以高铁经济带、空港临空经济区为核心,以物流园区项目为牵引,构建丝路电商物理通道;二是依托陇东南区域信息通信枢纽的优势,着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统筹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丝路电商数据通道;三是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机构和企业达成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意向,联合建设国际物流通道、国际通关合作服务平台等。
二、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将为天水市带来的变化:
此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获批,将有效改善天水市不沿边、不靠海、没有航空口岸等对外开放的先天不足和现实短板,为我市对外开放合作构建了重要平台。通过推进贸易流程优化创新、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天水市外贸稳增长提供新引擎,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目标;拉动天水市传统外贸、物流、工业、农业等相关企业“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辐射大西北区域乃至更大区域的商品集散中心,为全市专业市场建设及物流业发展开启新通道;为居民消费升级带来方便和实惠,进一步带动天水市居民消费升级,通过便捷的通关、快速的物流、简易的支付,享受全球众多的商品,实现“足不出户、购遍全球”,并在一定限额内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
此外,跨境电商物品的税收政策还优于普通货物。国家为了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规定了跨境电商物品在单次交易和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为零,增值税和消费税按70%计收。此举大大减轻了跨境电商物品的进口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扩大了进口。未来,将有更多国际优质商品进入寻常百姓的家庭和餐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请问我省电商企业出口的货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郭明: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请问海关如何监管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退货商品?
袁文泽: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的监管,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允许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出口)、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1210出口,包括“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出口)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商品开展退货监管。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措施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模式进行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外分拣、退货流程转至区内。
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退货模式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