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从3月20日至3月26日,我市公示第一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划型名单。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高减免标准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据悉,兰州市社保中心根据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部署及要求,采取在线告知承诺制采集参保单位划型所需数据,和社保现有参保数据、统计部门现有划型结论以及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的方式,确定了第一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名单。
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通过“兰州社保通”钉钉服务平台点击“工作”进入“划型有异议变更申请”模块,兰州市社保中心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2020年2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将按程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还未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请务必在3月28日前填报采集信息,以便及时进行比对、划型、公示后实施社保费减免。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