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3月9日电(记者李杰)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起执行,免征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同时,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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