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是经十三届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明确,甘肃省专利奖由甘肃省人民政府设立,每年评选一次,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
《办法》指出
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办法》同时对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不得申报专利奖的情形予以明确。
《办法》指出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明确,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