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3日讯 男子用叔叔手机打电话约女子遭拒,却对叔叔说有人要打他,未料叔叔持刀捅伤女孩的父亲。3月31日,平凉市中院终审判决,叔叔别春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崆峒区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4月6日12时许,别春平与其侄子别某及别某的朋友白某等人在平凉市崆峒区新民路一KTV唱歌娱乐,其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孩王甲(化名)。玩耍结束后,王甲回到家中。当晚11时许,别某用其叔父别春平的手机冒充王甲同学给其多次打电话约王甲出去玩耍,均被拒绝。别某继续给王甲打电话时,被其父亲王某某接到,遂询问别某在什么地方,要当面质问为何深夜骚扰其女儿,在得知别某在一处宾馆附近后,遂与女儿一同赶去。别某挂断电话,告知其叔父别春平有人要打他。王某某与其女儿赶到现场时,与别春平和别某发生争执,别春平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在王某某身上共戳八刀后。王某某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别春平于2014年6月30日到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投案,并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被害人也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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