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采暖期拒缴供热费美食城被供热公司告上法庭
滞纳金和采暖费一次得缴7万多
大西北网讯 昨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判决拖欠供热费用的美食城,给付某供热公司供热费及滞纳金共计7876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美食城租赁使用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栋楼的一层房屋作为商业营业性用房,该房屋系某供热公司供热,美食城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的5个采暖期,均未缴纳采暖费,拖欠供热费共计36053元,截至2017年4月1日,该供热公司曾多次派人上门催缴,并采取派发、张贴催费通知,甚至以发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该美食城缴纳拖欠的供热费及滞纳金,但美食城拒不履行缴费义务。
法院认为,该美食城和供热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但供热公司已履行了供热的义务,美食城也是实际的采暖用户,存在事实上的供暖关系,美食城应向供热公司缴纳供热费。供热公司提供供暖服务后,美食城未按期缴纳供热费,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供热公司要求美食城承担每日3‰的滞纳金合法有据,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