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留学生人数 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0%
大西北网讯 近年来,我省留学生数量明显增加,为此,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甘肃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我省接收国际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0%,鼓励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单独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
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由教育部审批。接收国际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备接收国际学生条件的全日制学校。接收国际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0%。招收国际学生的资格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我国政府为国际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甘肃省设立“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这两项奖学金只针对在高等学校正式注册学习的国际学生。鼓励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单独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同意,也可以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