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7日讯 为减少损失,生猪屠宰公司老板竟将变质、发霉的5.7吨生猪肉低价销售给个体户。1月6日,记者获悉,近日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孙某系甘肃省永昌县恒特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负责人,由于该公司冷库温度不达标,库存的生猪肉变质,脂肪发黄、发黑,甚至已经长了霉点。为了减少损失,获取非法利益,孙某未按规定通过焚烧、掩埋等方式对变质猪肉进行销毁,做无害化处理,而是以低价将变质的5.7吨生猪肉销售给在兰州市张苏滩经营生猪肉生意的李某某,且送货时用的是普通货车,没按规定用冷冻车。李某某收到货后,发现孙某运送来的生猪肉不仅皮质发粘,肉质发黄,甚至有的还长了毛、发臭,都是过期的变质肉,但为贪图便宜,抱着加工成馅料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在与孙某讨价还价后,李某某以18500元的低价将5.7吨生猪肉全部收购,存放于朋友的冷库中,打算销售出去。2014年10月19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线索抓获孙某与李某某。查获的生猪肉经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鉴定,挥发性盐基酸超标(挥发性盐基酸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等碱性物质,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中毒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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