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疲劳驾驶致3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四年七个月
大西北网1月7日讯 因疲劳驾驶造成3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司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对此,张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兰州中院公布终审裁定,张某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驾车时醒不过来夺命3条
2014年3月5日15时20分许,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柳沟河大队接报称,G22青兰高速公路柳沟河收费站匝道口处,有两辆小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警方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型客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失控,翻越中央隔离带后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越野车正面相撞,致使小型客车乘车人张某某、贾某甲当场死亡,张某甲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客车驾驶者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经酒精检测,张某并未饮酒。他承认自己驾车从天水前往兰州,在事故发生前“感觉晕晕乎乎,睡着醒不过来,感觉车左右摆,直到车辆碰到中央隔离带时才有了感觉,紧接着感觉车翻了个跟头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据了解,当时张某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10公里,但他竟然因为疲劳睡着了。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张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榆中县检察院批捕。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疲劳驾驶车辆并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兰州中院在二审案件后认为,本案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应当在三至七年量刑,原审法院依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同时充分考虑其自首的从轻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上诉人张某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