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一张“委托书”就能收取停车费?
停车场已开始收费
大西北网12月5日讯 12月4日,本报以《人行道变收费停车场如此承包可合法?》为题,报道了城关区民主东路邮电大楼东行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突然变身停车场一事。4日12时许,记者发现,该停车场已开始正常收费,但收费人员仍无法出示相关手续。
4日中午,记者来到邮电大楼东行公交车站附近时发现,3日还没有安装完毕的收费岗亭4日已开始正常收费,一些沿街商户的车辆被拦在外面,引来一片抱怨声。随后,记者要求出示相关手续时,姓马的收费员只出示了一张安装道闸系统的申请书和一张管理委托书,却拿不出申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从11月份底,停车场还没建之前这里就开始收费,由于没有收费杆,当时收费员直接挡在车辆前面收费,不给钱就不让离开,还用摩托车堵住车辆离开的通道。”小区住户于女士告诉记者。
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在人行道上设立停车场,需要根据道路的情况、人行道宽度,同时此处车辆确实无处停放,经申请,勘查,在不影响消防、人行等情况下,可以批准为停车场。但在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设有消防通道、盲道的区域;敷设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区域;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范围内;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出入口和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处停车场北侧紧邻邮电大楼公交站,附近有兰州五中等4所学校。该处人行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人流量非常大,在此设置停车场给行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那它是如何得到审批并开始收费的?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