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肃州工信局滥用职权受贿窝案宣判
4名干部勾结商人套取国家资金238万元一审各领其刑
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记者12月3日从肃州区法院了解到,肃州区工信局原任局长、副局长及一名下属和酒泉市工信局科室负责人段某利用职务之便与商人勾结,申报项目骗取国家奖励资金,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为自己和单位敛财。近日,肃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工信局原任局长、副局长和一名行贿商人被判刑,一名下属及酒泉市工信局某科室负责人有罪免罚。
官商勾结骗取国家补助金238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节能减排,国家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限期对一些产能落后的小型企业进行关闭并给予奖励资金。利用这一政策,肃州区工信局原任局长张某、副局长陈某指使该局科室负责人王某、段某与几名商人勾结,采取伪造上报材料等手段申报关闭项目,先后3次骗取国家奖励资金238万元。
2011年5月,商人付某以2009年就已注销的酒泉某纸品厂的名义,向肃州区工信局局申报2011年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时任肃州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的陈某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时,有意偏袒,最终骗取奖励资金44万元。
2012年2月,商人蒲某伪造2006年就已注销的酒泉某钢厂完税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以该厂名义申报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陈某对蒲某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不严,致使蒲某骗得奖励资金88万元。
2012年9月,陈某为给肃州区工信局套取账外经费,指使该局股室负责人王某选择了一家已经不存在的砖厂并编造申报材料,由商人袁某代替该砖厂法人申报补助项目。骗得106万元补助资金,但因工信局班子成员及袁某对这笔补助金的分配方案等问题产生意见分歧,补助资金未实际分配。
收受好处费最终锒铛入狱
据了解,在申报项目争取和拨付专项奖励资金期间,工信局局长张某、副局长陈某、酒泉市工信局科室负责人段某还收受商人蒲某奉送的好处费。
2012年12月,蒲某以酒泉某钢厂申报的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88万元拨付后,蒲某委托陈某约请相关领导吃饭娱乐,并送给陈某现金5000元。
2013年5月,蒲某为感谢陈某的帮助,给陈某和段某分别送上现金3万元。
2014年春节前,蒲某以拜年的名义给工信局局长张某送上现金3万元,给陈某和段某分别送上现金1万元。
案发后,肃州区检察院分别从蒲某、袁某处追回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88万元、106万元;陈某、张某、段某的家属退赃。
近日,肃州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科室负责人王某和段某分别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但免于刑罚;蒲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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