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近日城关区法院对一起状告村委会要求补偿“缩水”房屋面积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王永红(化名)与妻子、女儿共同诉称,他们与范家湾村委会置换5套安置房住宅后,发现5套每套面积均缩水3.6平方米,房屋质量也存在问题。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范家湾村委会支付拆迁安置楼验收合格之前的拆迁安置过渡费,补足房屋面积18平方米,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范家湾村委会已履行了交付安置房屋的主要义务。安置房屋竣工验收非范家湾村委会义务,关于补足安置房面积之差的主张,法院认为,需以房地产登记机构测绘的结论为确定依据,届时若有纠纷,再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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