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报警案发,法院终审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三缓五南都讯 记者邵铭 去年9月1日晚,佛山禅城警方接报称,南浦村某小区一楼单车房发现七箱疑似子弹,后小区业主谭某承认系他私藏。近日,佛山中院终审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1982年11月至1995年3月曾在佛山武警支队服役的谭某称自己一直有收藏子弹的习惯,担任巡逻中队长时曾截留一批射击训练子弹放在办公室,转业到佛山某部门工作,“知道子弹比较敏感,但不知如何处理”,就一直放在单车房收藏,直至案发。
2012年9月1日晚,谭某妻子报警称在上述地点发现七箱子弹。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并电话通知谭某到场接受调查。后民警当场扣押了12440发子弹。经检验,上述查获的子弹中有387发为六四式7 .62毫米手枪弹(军用),8153发为五一式7 .62毫米手枪弹(军用),3900发为五六式7 .62毫米步枪弹(军用)。
2012年12月20日,禅城法院一审认定谭某私藏弹药,情节严重,已构成私藏弹药罪,但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谭某及辩护人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经审理,佛山中院判定,一审认定罪名有误,应予纠正;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可能,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佛山中院遂于近日终审作出前述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