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无论是治理群租还是反对禁止群租,其初衷都是好的。从安全、卫生的角度来说,的确有治理群租的必要;但从群租者的收入情况和居住条件来看,治理群租还需三思。
在笔者看来,群租的确有必要规范和治理。但是,像北京这样指望一纸《通知》来治理群租,恐怕起不到多少作用,只能变成“表面文章”。这是因为,群租是一个沉重的民生问题,对待民生问题不能简单去“治”去“禁”,而是要通过住房改善和保障,来减少群租。
租房者基本是与出租房者打交道,有时会通过中介。这样的租赁关系注定,无论是规定“出租房单个房间最多住两人”,还是“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都没有实质约束。因为房屋租赁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即使有关部门去检查、抽查,恐怕也效果有限。之前,住建部和上海等地都有类似规定,但效果并不明显。
过去治理群租之所以效果不明显,根本原因在于治理群租的规定、做法过于简单甚至有些粗暴,没有站在群租者的角度去治理群租;只是一味去“堵”而不是去“疏”。如果以民生情怀来设计有关制度,或许早就收到效果了。笔者以为,治理群租不外乎三种办法:一是降低商品房租金;二是多建廉价公租房;三是对中介、房主等哄抬租金者,严厉惩处。
我们要意识到,群租与房租过高有很大关系。这些年来,北京等地的房租似乎比房价还坚挺,比房价上涨还快。再看看保障房。2007年以来,我国的确在向住房保障时代迈进,但不能否认的是,由于保障房与户籍挂钩、供应量太少,不能对外来务工人群进行有效保障。尽管2010年出台了不少关于加快发展公租房的指导意见和通知,外来务工人群可以享受公租房,不过,公租房开始阶段主要面向户籍人群供应。而且,公租房存在“凑数字”的情况,实际供应量很有限。在保障无望的情况下,务工人群只能群租。
另外,房屋租赁市场长期缺乏有效治理,导致房屋中介肆意哄抬租金,房主缺乏契约精神随意涨价,在很多地方还出现了“包租婆”结盟控制房源等情况,例如,2007年上海部分区域二房东自发结成利益联盟,整合房源、制订价格,相互配合推荐群租、哄抬价格。可见,治理群租,最该整治的对象是“包租婆”、中介,而不是弱势的群租者。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