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月提高个人每月最低缴费从29.59元调至32.91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本报讯(记者 田玥)6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部门获悉,随着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32906元)的公布,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发生了变化。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7月起将从每人每月29.59元上调为32.91元,即每月最少需多缴3.32元。
按相关规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低于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由此确定,兰州市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906÷12×60%=1645.30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2906÷12×300%=8226.51元。以兰州市一名普通城镇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32.91元(32906÷12×60%×2%),较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9588元为标准最低缴费29.59元(29588÷12×60%×2%),每月多缴3.32元。
同时,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这类人群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一名普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每月要缴费148.08元(32906÷12×5.4%),较之前的缴费133.15元(29588÷12×5.4%),每月多缴14.93元。
【每日甘肃网--主流媒体 甘肃门户】 原文链接:http://lzcb.gansudaily.com.cn/system/2012/06/14/0125356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