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相应提高。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断缩小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
《方案》确定,要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水平,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使重特大疾病的补偿比不低于80%,减轻城乡居民家庭因病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沉重负担,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
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方案》确定,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到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方案》明确,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县级医院为重点,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统筹推进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方案》还提出,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及其他合作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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