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原定六周岁现拟改为八周岁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六周岁。一些代表提出,六周年的儿童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建议改为八周岁为宜;也有的代表建议维持现行十周岁不变;还有的代表赞成下调为六周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建议在现阶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有代表提出的意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拟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通过后新法将优于旧法
民法总则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一步将进行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在各分编编纂工作完成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