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白银讯 (记者樊丽通讯员董云常青)为让手擀粉更筋道,白银市景泰县的两名不法商人,在制作过程中添加明矾超过国家标准近四倍。昨日,景泰县检察院公布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两名商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
2011年以来,谭某经营“景泰县福祥手擀粉加工店”,为增加手擀粉的柔和度和筋道,其在制作手擀粉时一直添加明矾(学名硫酸铝钾)。2014年7月30日,景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此情况,告知其不能在食品中添加明矾,并于2014年9月12日将铝的残留量不符合标准的手擀粉抽样检验报告送达谭某,但是谭谋仍然继续在手擀粉中添加明矾,并将手擀粉销售到火锅店、蔬菜店及超市供消费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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