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世纪大厦商场上涨柜台费遭抵制 竟锁门“施压”

时间:2015-10-25 08:3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 记者 薛长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25日讯,景泰县世纪大厦是景泰县城内一座大型综合商贸场所,内有柜台1600多节,涉及257家商户,工作人员约400人。从10月13日开始,商场管理方——景泰县世纪商务有限公司因为之前上涨管理费的举动遭到商户抵制,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干脆将商场大门一锁了之。此举直接导致商户的经营行为被迫停止,利益受损。时至今日,商场大门依然紧锁,为此,景泰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协调处理。
  
  商户:锁门是侵权行为
  
  自从10月13日商场大门被锁之后,景泰县世纪大厦的商户们已经无法继续正常营业,眼看着损失越来越大,商户们也找不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10月21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世纪大厦,被锁住大门的商场早已不复往日的热闹。在得知记者的身份之后,积聚在商场门前的商户们纷纷围了上来,向记者讲述事情的原委。据称,今年6月8日,该公司突然贴出公告,声称要针对商场的柜台上涨管理费用,每节柜台每月从38元上涨至60元。该公告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商场内诸多商户的质疑。“上涨管理费为什么不和广大商户协商,而是单方面下达公告?”“上涨的费用到底是哪些,依据从何而来,为什么不公示?”“上涨的费用有没有通过物价部门的核定?”正因为疑惑重重,许多商户对于此次费用上涨公告采取了抵制的态度。
  
  在部分商户和公司在早期签订的柜台购销合同上记者看到有类似于这样的描述:“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管理费需要改变时,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有关部门所核定的管理费,并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在后期的一些合同上,记者发现这样的描述发生了改变:“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有权调整管理费和租赁费的标准。”
  
  同时,在合同中关于“柜台产权及经营范围”这一项中,记者看到,“一方购买楼层柜台后,经营权、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其所购买的楼层经营柜台有使用权、用人自由权、商品自由采购权、并可以继承和转让。”其中,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公司一方,乙方则为柜台的购买方。
  
  就此,商户们和柜台所有权人纷纷提出质疑:既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柜台产权归乙方所有,那么商场单方面锁门的行为无疑是侵权行为。同时,虽然在后期的合同上有过类似于“甲方有权调整管理费和租赁费的标准”的规定,但是该商场内大部分合同都是早期签订的。根据早期的合同来看,上涨费用的行为最起码要做到双方都达成统一意见,并通过物价部门核定,而不是单方面说涨就涨,更不要说用最简单粗暴的锁门行为来威胁。
  
  然而,就“管理费需要改变时,甲乙双方均应执行有关部门所核定的管理费”的合同内容,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以前确实存在由物价部门最终确定收费方案和额度的政策规定,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从去年开始,诸如此类商场管理费用的上涨,物价部门早已放权。如今,此类费用上涨,已经无需物价部门的核定,而是以市场为主导,由公司和商户们互相协商解决。
  
  公司:锁门是无奈之举
  
  2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张连魁,张连魁表示:“锁门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于公司来说,采用这种方式也是无奈之举。”
  
  张连魁告诉记者,世纪大厦从2001年投入运营以来,15年里管理费一直维持的是每节柜台每月38元的标准。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物价和支出费用增长有目共睹,近些年公司几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员工工资也欠了几个月了,正因如此,公司才提出了上涨管理费用的意见。就此,张连魁举例称,2001年的时候,公司开出月薪200元的标准请一个保洁人员,许多人都是抢着来应聘,然而现在,就算月薪涨到1200元,依然很难找到一个保洁员。
  
  据其讲,早在今年6月份,公司就提出了管理费上涨意见,并和商户们进行协商,但是由于商户们人多口杂,又无法选出代表协商,协商工作迟迟无法正常进行。就此,8月22日当天,公司一度将商场大门关闭。之后,在县政府的调解下,8月24日公司开门,商户们继续经营,但是根据当时调解的意见,之后需要由商户们选出代表就管理费上涨事项进行后续协商。但时至今日,双方依然无法坐下来进行有效的协商,而所谓的商户代表也无法代表大家的意见,致使正常的协商无法进行。所以,在等待协商无果后,公司才再次采取了锁门的方式。
  
  同时,面对如今的困局,公司在对相关费用再次核算和压缩的情况下,提出将上涨额度降低到50元的标准,但是无奈的是,对于此标准,商户们依然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无一家愿意交纳。
  
  调查:根本矛盾在产权
  
  采访中记者发现,此次矛盾的根本在于商户和公司对商场的“产权问题”。据了解,该商场自从建成后,和绝大部分柜台购买者签订的合同中都表明了柜台的产权归购买者所有,但是购买者手中除了这份合同外,并没有拿到房管部门办理的产权证。同时,公司虽然已经将柜台出售,但手中却持有商场的大产权,并取得了相关证件。
  
  在2012年3月26日《景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纪要》的文件中记者发现,在当时当地政府就联合工信、发改、人社、执法、地税等部门,曾有过解决该商场内产权纠纷问题的意向。此次会议议定:鉴于世纪大厦管理者已将商厦柜台(经营面积)售予他人(经营户),据此,房管所依据柜台(经营面积)销售合同,依法依规为购买者办理房产手续,并加强商业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商业物业管理。但是不知为何,此次会议议定的内容,最终并未得到执行。
  
  就此,一些商户们认为,正因为产权不明晰,才造成了如今的困局。如果按照合同的内容,产权在商户手中,那么公司所扮演的仅仅是物业公司的角色,而不是管理者的角色,如此一来,上涨费用就不是公司说涨就能涨的了,更不要说动辄锁门。就此,部分商户通过此次事件,向县政府成立的工作组提出了明晰产权、向购买了柜台的商户们办理产权证明的要求。但是同时也有知情人士提出,商场不像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不可能完全取代管理方的角色。
  
  据了解,早在9月底,景泰县县政府已经就此事成立了包括工信、信访、房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协调解决此事。21日,记者从该工作组了解到,由于涉事双方之间矛盾重重,且对抗情绪严重,双方对工作组的工作都不是很配合,再加之涉及的产权纠纷问题牵扯诸多历史问题,工作组提出的一些解决办法无法得到落实,给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截至目前,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尚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