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0日讯 春种时节,4男子经事先预谋纠集百余人,到他人经营的种植合作社强行抢种耕地四百余亩,造成承包人无法按原计划按时播种。
2015年3月17日下午3时许,景泰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某来景泰县公安局报称:3月16日景泰县红水镇昌林村组长张某魁和漫水滩乡高墩村龙口组的组长刘某江组织村民,将其在景泰县红水镇红岘村煤坝滩承包的一处400余亩土地抢种。接报后,景泰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得知,2015年3月16日,张某奎、张某福、宋某、安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纠集景泰县红水镇昌林村村民一百余人,到红水镇煤坝滩高某经营的“景泰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强行抢种高某扬“景泰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耕地四百余亩,造成承包人高某扬无法按原计划按时播种。
3月24日,景泰县公安局依法对组织人员张某奎、张某福、宋某、安某各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