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3日讯 日前,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对制鞋、制衣、玩具制作、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藏(地)毯纺织等7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车间和库房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力量以及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等11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标准》着重对企业车间和库房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企业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应满足使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等应完整好用。企业的工艺装置、工艺指标、工艺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操作。企业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厂房、库房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源管理;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12/23/01159050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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