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解放前,男女之间的婚配原则主要是门当户对,年龄相当,严禁同族近亲之间的婚配。受特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聘娶婚为主要形式的婚姻几乎完全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极端少见的自由婚被视为“伤风败俗,不恭不孝”,受到普遍的责难和非议。由于地处偏僻,人口稀少,本地一直有早婚的习俗。直到解放前夕,当地男女的普遍结婚年龄在十五六岁,甚至更小。共和国建立以后,根据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明确废除了封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将结婚年龄定为男20岁,女18岁,并且确定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寡妇改嫁自由的婚姻原则。从此,婚姻关系以在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为准,规范了婚姻制度。此后,逐渐由封建包办的聘娶婚向以自由恋爱的自主婚过渡。七十年代以来,政府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将结婚年龄推迟到男25岁,女23岁。八十年代新婚姻法又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在陇东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西峰城区,实际结婚年龄已越来越大于这个标准。
就西峰一带而言,传统的结婚形式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相亲:经媒妁牵线,互通男女双方的基本情况,年龄、生辰八字等,大体相互同意后相互探视家室,进一部了解各自的家庭情况。届时,男方需给女方一定的钱物,称“遮羞钱”。
订亲:经双方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生辰八字属相相配,均无异议时,由男女双方家长做主,选定吉日订亲。订亲一向被看作婚姻关系中的重大程序,一般都在男方家中举行。男女双方要请来直系亲属参予见证。男方摆设酒筵,双方互换结婚礼物,男方交付彩礼,双方父母再以数量不等的钱币用红线拴系互挽,称“挂锁”。订婚仪式结束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已确立,男女之间的来往从此就有了名份。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提倡节俭办婚事,订婚仪式有所简化,部分人家不再单独举行专门的订婚仪式,但订婚的程序却决不能省免,往往并入结婚时,在新娘娶进门拜天地前“补订”。
纳礼:解放前,庆阳一带的纳礼程序非常复杂。男方通常要给女方送三次礼,称头程、二程、碎屑。每次主要送衣物、布帛、钱币、脂粉等。解放后,纳礼程序逐渐简化,聘礼大都在订亲时一次或分次交付,衣物在结婚时亲送,而且不再象以往那样的程式化。
迎亲:即结婚。届时,男方选定亲友5—7人,备骡马、轿、车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董志塬风俗,新郎一般不亲往女方家亲迎。西峰解放前后,娶亲多讲究用花轿,没有花轿时,用八仙桌自制;五六十年代,多用马(公马),七十年代以自行车代之,八十年代以后,逐步过渡到用汽车娶亲。
花轿(车)临门,女方专人迎接娶亲一行,热情款待。此时,新娘坐在男方带来的装麦子的斗上梳洗开面,称“上头”。女方依女子年龄,给所陪箱内放上钱币,称“押箱钱”,男方添入多于女方的钱币,谓之“兑箱钱”。另需根据事先约定,付给女方“针工钱”、“离母钱”。一切就绪,娶亲人用包袱收拾女方摆放在院子中的所有陪嫁物,但需要留一角不能折起。女方指派一定数量的亲友陪送新娘,称作“大客”,其人数多少不定,但均需奇数。大客中需有一名已婚,且需有男嗣者作为伴娘。起程时,伴娘扶新人上轿(车)。此刻,母女双双哭泣,称“哭嫁”,表达母女间的眷恋之情。陪送者中还需一名儿童作“押马娃娃”,常与新人同轿(车)并引。
新人迎回前,新郎由舅家(小外家)和舅爷家(老外家)披红,再戴上新娘的红花同家人、鼓乐出迎。相隔较远处,新郎与新娘互换红花。轿(车)停稳,男方给足押马娃娃钱币,新人方能由新娘的姐夫或表兄背、抱下车、轿至堂前拜天地。新郎新娘入洞房时,需各自手端由女方家制作的特大馒头,谓“大馍馍”,抛撒糖果、彩纸屑,即“撒帐”。从堂前至洞房,新娘需脚不沾土,故此,地上要用布袋依次交换铺入,取“传宗接代”之意。近年,铺袋又换成铺床单或铺地毯的,也有由新郎直接抱入洞房的。“传宗接代”的寓意已日渐淡化。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