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湖南省永州市当地微博“微永州”发布一条消息,称永州一法官在审判台上睡觉,导致休庭,引起社会关注。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晚通过官方微博通报对该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的处理情况: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
通报中称,经查,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职人员酒后出丑的新闻,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轰动一时。
2015年7月11日,南京市某宾馆发生一官员醉酒闹事殴打服务员和保安的事件,闹事者口出狂言:“我是处长我有钱!”经查,闹事者系玄武区住建局副调研员陈爱平。此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3天,并处罚款1000元。
在外地培训期间,自贡市富顺县环保局局长李德全酒后大闹宾馆,致他人投诉。纪检监察部门对李德全违纪的问题进行调查。李德全所写的检讨书中,对于为何会在酒后“大闹”宾馆,竟称“因喝的酒可能是假酒,导致病态反应,神志不清,出现失忆现象”.
“法官开庭睡大觉”、“我是处长我有钱”、“喝假酒致病态反应”,上述事例都是因当事人的惊人之举才成为新闻,那些喝酒违纪没出事或事不大的不知有多少。
官员贪杯出事缘何屡禁不绝?笔者认为主要有两大原因。
第一是自控能力不够。拿开庭睡觉的法官魏凯扬来说,同学从广州回来,中午一起吃饭也是人之常情。但法官不同于常人,“禁止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这是法院的工作纪律,对此魏凯扬肯定是了然于胸。如果魏凯扬是一个遵守纪律,自控能力强的人,只要说明法院的纪律要求,其他人一般不会再劝其喝酒。试想,一个官员,连酒瘾都控制不住,那么对于比酒瘾更大的诱惑,可能也难以抵御。
第二是侥幸心理。司机的酒驾行为,都认为自己头脑还清醒,出不了事,同时认为碰不上交警,不会被抓住。官员贪杯也是一样,以为自己是“酒精考验的干部”,酒量大,喝酒误不了事。另外,没去会所等地吃喝,也没人拿着酒精检测仪让自己吹口气,只要不撞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检查,喝两口没事。
殊不知,随着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纪律这根弦会越绷越紧,那种“出事才会被查”的认识已经过时了。包括“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这样的违纪行为,只要是触犯了,就会受到处罚。
当官不自在,图自在别当官。这个“官”指的是全体公职人员,只要“吃官饭”就得能律己,这是起码的“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