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近日,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多名村民反映,春节前,村里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每户一箱饮料,还有油、面等物品。可是,发放的饮料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
过年发福利本来是让村民十分高兴的事,但福利变成了“早产饮料”,好事也就变成了坏事。节日福利本该表达尊重与关爱,但越是好事就越应该做细、做扎实,一旦沦为走过场、图形式,忽略了福利领受者的感受,只把发福利当成是一项活动,只追求媒体报道,送温暖很容易变得让人寒心。
给村民发了一箱生产日期存疑的饮料,这说不上会造成多大实质的损失,但涉及到对村民的关怀与尊重,就理应被当做大事对待,需要当地民政机构或相关部门从中反思责任与管理的漏洞,确保再不出现这类“低级错误”.
不仅如此,这些“早产”饮料来自哪里?为什么在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有商家丧失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众所周知,商品生产日期造假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究其根源,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商家丧失了诚信经商的原则。
对于类似的商品“早产”事件,不仅需要商家自律,更需要他律,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非诚信、非守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无论是建立非诚信档案,还是对不良记录的商家进行曝光,都应该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则为宗旨,让不诚信商家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