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吸毒“封杀三年”算狠吗?

时间:2016-04-25 08:01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两年,国内明星吸毒的丑闻屡次曝出,相关话题也引起民众的高度关注。但对于如何惩戒涉毒明星,此前众说纷纭,并未出台具体法规。最近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规定,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演艺界“吸毒人员”,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


    之前的涉毒明星如房祖名、张默、高虎、柯震东、王学兵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他们出演的电影作品一度变得非常尴尬,被迫延迟上映,还进行了删改或重拍。虽然出品方承担了或多或少的损失,但没有相关法规“封杀”涉毒艺人,惩戒力度并没有体现出来。


    此次《上海市禁毒条例》第十四条,短短一百多字,为依法管控涉毒艺人从业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虽然是地方法规,但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从条例来看,明星吸毒将被“封杀三年”,应该说是不轻的处罚,尤其具有警示意义。


    明星是公众人物,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涉毒无疑也会产生更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在如此严厉的法规面前,演艺圈应该会更加自律,艺人会受到震慑,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在当下竞争日益激烈的演艺圈,一个明星被“封杀三年”,丑闻缠身,形象大打折扣,很可能迅速被大众遗忘,再复出也很难重拾光环。而对影视演艺公司来说,一旦明星涉毒,公司将会遭受惨重损失,为规避这类风险,自然会对合作的明星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这也有利于行业自律。


    有人可能会说,应当终身“封杀”涉毒明星,不能让他们有翻身的机会。但这样可能过于严厉了,毕竟也要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三年“封杀”,足以让艺人望而生畏,料想没有几人敢轻易拿自己的前程开玩笑。《上海市禁毒条例》切合实际,有利于肃清演艺圈的不良风气,值得为其叫好。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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