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皇帝的中央巡视组,监察御史分巡地方、风闻奏是、纠察百官,是中国五千年反贪史的精华所在。但若是监督他人的御史自己贪腐,皇帝又该如何处置?
“巡视组”是当今热门名词,中央每开展一轮巡视工作,都有一批省部级高官落马。在河南,还出现了当地官员在中央巡视组外“截访”的新闻,可见民众和官员都认为巡视工作的效果非同寻常。
官方媒体指出“建立巡视制度并开展巡视工作,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项创举”,网络舆论中更有人认为巡视组是现代版的监察御史,视其为解决贪腐的灵丹妙药。
古代御史制度高度依附于中央权力,或者说皇帝的权力。但无论哪个朝代,那些来自监察院,被称为御史,或者在戏剧里被称为八府巡按的监察官员,都很难真正解决贪腐问题。
御史制度是中国五千年反贪史的精华所在
孔子的“中国梦”,是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和谐社会,“为人君”要“止于仁”,“为人臣”要“止于敬”,这样才不会“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但,君臣相得只是理想状态,更多时候,皇帝只认为自己是仁君,却不相信臣子都会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汉代选拔官员以“孝廉”为标准,但乡间很快就有“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的民谣打孝廉的脸。
朱元璋严刑治贪,扬言“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官员贪污六十两就要剥皮实草,还是未能刹住明王朝驶上腐化的快车道。
历史学者吴晗曾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此话固然不假,但是五千年的贪污史也是五千年的反贪史,中国人还是发明了许多反腐惩贪的制度,监察御史制度便是其中的集大成者。
法制史学者张晋藩认为,“御史”原本源于史官,原本是从事记言记事、掌管法令图籍的秘书工作。从春秋时代开始,御史的监督职能逐渐强化,到战国时代,已经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监察官员。秦灭六国后,更是建立起从中央的御史大夫到地方监郡御史全套监察系统。
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这种以低级官员巡视监督高级官员的做法,两千多年来形式虽然多有变化,但内核精神薪火相传,成为中国监察制度的一大特色。
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达到成熟,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则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约略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
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里被封为八府巡按,貌似威风八面,实际上就是一省的巡按御史,像广东这样有十个府的省,御史还是“十府巡按”哩。但甭管巡多少个府,御史官秩很低,仅为七品,跟知县同级,可说将汉代刺史制度“以卑察尊”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御史固然能查办贪官,但查谁、不查谁还得皇帝说了算
包公是市井百姓“青天大老爷”情结的现实折射,在传说中,他能智斩作歹国戚、刀铡负心郎君,却从没反过贪。
另一位以清廉着称的名人海瑞,倒是做过右佥都御史这样的监察官员,可惜反贪事迹依然乏善可陈。历史上是否真有敢于打老虎、办大案的监察御史?答案是肯定的,清代的钱沣便是一位。
钱沣的一生与乾隆一朝相始终。他生于乾隆五年(1740年),入仕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死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亲眼目睹了这个时代的繁华极盛,和隐藏在背后的腐败丛生。
作为监察御史的钱沣,出道第一案就弹劾了一位封疆大吏--陕甘总督毕沅。这个案子的源头还要追溯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钱沣刚刚从翰林院散馆(翰林院考试)的时候。
那年三月,时任陕甘总督勒尔谨上奏朝廷,称甘肃前些年灾荒不断,各地粮仓都缺少存粮,近年粮食丰收,民众家有余粮,请求皇上准许该省实行“捐监”,也就是买“监生”的学历。但勒尔谨提出,这次甘肃捐监不用钱,而是用粮食来换,以充实粮仓,备不时之需。乾隆觉得这个建议好,很快准了。
谁想开“捐监”不久,甘肃又连年报告闹旱灾,开仓放粮了。这样折腾了七年,甘肃闹出民变了,朝廷连忙派大臣和珅、阿桂赴甘肃镇压。结果两人汇报当地雨水连绵不断,军队行动至为困难,才让皇帝起了疑。
派人一查,发现勒尔谨等人一边实收捐纳粮,一边虚放赈灾粮,把粮款全都吞到自己的口袋里。皇帝大怒之下,涉案官员自勒尔谨以下被处死刑者达56人,史称“甘肃捐监冒赈案”.
就在案件将结之时,新任监察御史钱沣挺身而出,上疏弹劾现任陕甘总督毕沅,指责他在任陕西巡抚时曾多次代理勒尔谨的总督之职,且陕甘两省接壤,对此事安能不知,而七八年来竟然隐瞒不报,实属欺君,要求“比照议处”.毕沅虽百般辩解,仍被处以降为三品顶戴和停俸的处罚。
钱沣虽然一战成名,其实只是捡了个尾巴。乾隆四十七年,弹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一案,才是他真正经手的大案。
此案源于当年二月钱沣上疏弹劾国泰、于易简二人“贪纵营私,遇有题升调补,勒索属员贿赂,以致历城等州县仓库亏空”为开始。在乾隆皇帝准许立案之后,钱沣会同和珅、刘墉等大臣前往山东查办。
查案过程按部就班:讯问各级官员,盘查核对钱沣掌握到证据的历城、益都、东平、章丘等州县的钱粮账目,确定全省亏缺达200万两。而在民间传说中,国泰乃是和珅的同伙,钱沣查案中不仅要与涉案的山东官员斗智,还要与一同查案的和珅斗勇,甚至要微服出行,亲手截住为和珅与国泰送信的仆人以掌握证据,最后才堵住了和珅的嘴,使国泰、于易简得以绳之于法,双双送命。
只是,钱沣虽能连连查处封疆大吏,却对朝廷的大老虎和珅无可奈何。毕竟,上疏弹劾官员是御史的权利,但是否查处、谁去查办,又如何惩罚当事官员,全都取决于皇帝本人。钱沣不仅对圣眷正隆的和珅无可奈何,对曾被他弹劾过的毕沅很快被皇帝恢复了品级、俸禄,也不敢多说一句。
民间传说,和珅因惧怕钱沣查到自己的头上,借后者升为军机章京的机会,屡以繁重公务相委派,终于将其活活累死。而钱沣死后,家人才发现他枕头底下藏有弹劾和珅的奏章草稿。
这与其说是百姓对惩治贪官的期待,不如说是对皇权之下御史对查处受宠贪官有心无力的同情。
官员拉帮结派,御史往往沦为党争工具
御史以“天子之耳目,朝廷之腹心”自居,原本该做的是“彰善瘅邪、整纲饬纪”的事,要“私惠勿酬、私仇勿报”,要“言出如山、心情似水”.但是在清末,当传统中国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时候,御史也变了质。
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天国作乱,一批军功官僚因而崛起,结成湘、淮等派系互相提携的集团。进士出身的御史言官阶层,对没有正经功名却盘踞总督、巡抚高位的军功官僚自然心怀怨念。在这种环境下,名为“清流”的御史言官群体逐渐形成壮大。
这个团体,以“李鸿藻为青牛头(青牛为清流谐音),张之洞、张佩纶为青牛角,用以触人,陈宝琛为青牛尾,宝廷为青牛鞭,王懿荣为青牛肚,其余牛皮牛毛甚多”,其余还有“四谏”、“十朋”等种种分类,从同治到光绪年间,薪火相传,日益壮大。他们弹劾的范围上至军机大臣,下至知府知县,尤其认为“湘淮军帅、皆守重镇、政荒吏嬉,民滋不安”,特别予以“关照”.其中最主要的目标,就是淮系领袖李鸿章。
光绪五年(1879年),清朝全权大臣崇厚与俄国擅自签订《里瓦基亚条约》,丧权辱国,李鸿章认为俄国实力远胜清国,一旦废约势必变本加厉,从而主张对该条约隐忍接受、徐图补救。
此议一出,就遭到清流的阻击。后任右副都御史的黄体芳弹劾李鸿章“将帅之臣,恝国事如此,怯强敌如此,亦与白面书生何异”,还不忘补上一句“李鸿章以汉臣拜首揆,为五十年来所仅见”,提醒满清皇族多加提防,实乃诛心之语。
六年之后,中法战争以议和告终,黄体芳继续攻击李鸿章“议和则李鸿章必占人先,议战则李鸿章必落人后”乃至于“自办洋务以来,造机器,广招商,置兵轮,购枪炮,由李鸿章奏办者几十年,糜国帑以亿万计,百弊丛生,毫无成效”.
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力主避战的李鸿章更成为清流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战事不利,翰林院35名翰林联名折参李鸿章,说他“昏庸骄蹇、丧心误国”,要求予以罢免,提出“故李鸿章一人之去留,实于宗社安危,民生休戚,大有关系”,后来的状元企业家张謇更是说“二十年来坏和局者,李鸿章一人而已”.
当战局无法支持,清廷派人议和之时,监察御史安维竣上奏折称“窃北洋大臣李鸿章,平日挟北洋以自重……日夜望倭寇之来”,直指李鸿章有叛国的野心,甚至说他“若能反,则早反耳。既不能反,而犹事挟制朝廷,抗违谕旨,彼其心目中不复知有我皇上,并不知有皇太后”,甚至说“中外臣民,无不切齿痛恨,欲食李鸿章之肉”.
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已经不是御史言官在履行职责,甚至不只是派系斗争,而是界限分明的站队表态了。甲午战争战局危急时,清流领袖翁同龢跑去见李鸿章,问以兵舰等事,李鸿章怒目而视,说翁师傅您总理财政,平时我请求拨款买军舰,总被您驳回,这时候问军舰有什么用?
翁同龢回答自己是尽本分而已,事情这么急,为什么不多请几次款?李鸿章答道:“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哓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乎?”.可见,当御史但言无论的特权变成派系斗争的工具,他们的目标已经不是惩腐治贪、整纲饬纪,而是要治政敌于死地。天威难测,伴君如伴虎,皇权专断之下,即使得宠权臣如李鸿章,也对御史言官的交相弹奏心有余悸,更不用提普通大臣了。
监督他人的御史,自己贪腐又能如何?
御史作为皇帝反贪的防线,在某些时候的确能起到作用,但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
明代对于御史出巡曾有明确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谒等等,其中伙食标准是日廪五升,一菜一鱼。交通工具先是骑驴,宣宗朝开始方可骑马。御史与地方官员如何相见、如何对拜作揖等都有细文,这些规定多为清朝所继承。
尤其是《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规定,风宪官贪赃,比其余官加二等治罪,并且受赃的类型十分广泛,包括受财、索财、借贷人财物、买卖多取价利、受赠送等。但是,你有你的严明律法,我有我的鲸吞之术。
天启年间,着名的阉党崔呈秀巡按淮扬,对大强盗,“每名得贿三千金辄放”;对地方大恶,“得贿千金辄放”.“不肖有司应劾者,反以贿得荐,不应荐者,多以贿荐。”他倒是明码实价,但当地士民民怨鼎沸:“淮扬士民无不谓自来巡按御史,未尝有呈秀之贪污者。”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就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酇也“贪肆赃盈巨万”.在这些被揭发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及至崇祯朝,御史贪赃纳贿已登峰造极。御史史范最为彪悍,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而后又兼摄巡盐课,他利用这份肥差又把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两赃银收入囊中。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八千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事发之后,首辅薛国观极力庇护,但证据确凿,无合法来源财产太多,实在说不清楚,最后下狱“瘐死”(因伤病死于狱中)。史范的“瘐死”是不是看上去非常眼熟?
到了清朝,监察官员的贪腐更加严重。如乾隆十三年,山东省遭受自然灾害,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却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使累累,声名狼藉”,而与其一同前往的长官左都御史周延栋竟然听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费白银十余两。于是有民谣说:“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
对于御史自身贪腐,在帝制时代,除了继续用锦衣卫、东厂之类的人层叠监视,更无它妙法。同样的,属于皇帝家奴的厂卫拥有权力后,还是会向下伸手,这便是死循环。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