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上周二公布了51条河涌“河长”的联系方式,上周六环保NGO广州新生活促进会秘书长戴广亮拨打驷马涌“河长”刘晨辉(荔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的电话,反映驷马涌变红的问题。没多久来了一位荔湾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前后不到半分钟的时间,交谈不到5句”,就处理完了;不仅如此,还说“以后这种情况不该打(举报电话)”;然后又有人说去现场的工作人员不是“河长”派去的……你看看,刚公布电话,就整出这么一出罗生门。
首先该不该打电话不是工作人员说了算的,这原本就是市民的权利--如果不拔高到公民义务的话。何况电话还是你公布的呢,结果倒好,第一次打就招来这么个“不该打”的训辞。
这真让人对“河长制”的运作机制和成效产生极大的疑虑。我们看香港电视新闻,经常看到某事件按某某案件处理的说法,这实际上意味着一旦按某某案件,背后就有一套相应的程序,都是规定好了的,员警或其他工作人员只需“按图索骥”遵照办理即可。而我们只是公布了“河长”的电话,但并没有一整套程序告诉人们接到电话以后怎么处理、如何反馈,等等。甚至将态度敷衍归结为“生病”!难道这就是我们的依法治国么?
这样一种极其随意、充满人治色彩的机制,能够产生什么效果,真的让人不太有信心。有时事观察员将“河长制”比作皇帝新衣,下个雨打个电话过去就原形毕露了,我认为是有点道理的。前几天还听到一些吐槽,认为这个东西太形式化了,基本上不具有可行性,甚至还有“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的牢骚。
客观地说,河涌污染背后的机理极其复杂,形势也极其严峻,靠一届政府在短短的几年时间治理好是不现实的。而且由于我们现阶段的所有制性质,私有产权的不明晰导致社会总是形同散沙,形不成彼此制约、相互尊重的社会结构,极端点可说人人“偷鸡”、个个违法,传统儒学倡导的“慎独”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相反。这样一种基本缺乏自组织的散乱之局一股脑地抛给政府,政府的确是不堪重荷--何况它还要发展经济!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说政府责无旁贷,原因无他--你垄断了资源,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而在于如何承担、落实责任。新鲜出炉的“河长制”遇到了第一个挑战,我们期待政府有关部门有很好的应对和改进,目的只有一个:将河涌慢慢治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