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对以假乱真的冥钞较真了

时间:2015-04-02 10:19来源:大西北网-南京日报 作者:蒋维祥 点击: 载入中...

以假乱真冥钞

 

    清明节前,有人扫墓回来,感叹:现在的冥币做得跟真的一样,烧的时候还真有点莫名的心疼。一阵苦笑之后,他妻子打电话来说:“你不是去上坟了吗,怎么没带桌上的冥币?还有,今天我刚刚取的6万块钱哪去了?”


    这当然只是一个网传的段子而已,尽管如此,它也透露出人们对市场上一些冥币过于乱真的担忧。


    越来越多的人在清明祭扫时,开始以献花寄托思念,但仍有一些人依照旧俗烧冥钞,此种陋习虽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但凡事总得有个度。原本只是用草纸、锡纸做祭扫的冥钞,不知何时起,出现了当今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图样的冥钞,而且堂而皇之,公行于市。在一些祭品市场,这种几可乱真的冥钞几乎家家摊点都在销售,虽说仔细看,其纸质和印刷与真的人民币有区别,但说真的,一眼看上去,区别并不明显。


    这种几可乱真的仿制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早在2000年5月1日起就施行了。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规定明确说明,这里所说的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可见,尽管用人民币图样制作的冥钞并不完全与真人民币图样一模一样,但哪怕是大致一样也是不允许的,更何况其逼真到乱真的地步。


    日益健全的法律法规已经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生产生活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的把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发挥出来,尤其是在看上去不那么扎眼的“小违法”面前,执法者能否依法较真,履行职责,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币图样的冥钞公行于市的现状表明,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显然没有受到处罚,至少没有受到肉疼的处罚。


    正在流通的货币都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无论是国外的祭拜活动还是中国历朝历代的祭奠活动,都没有公然用现行货币图样当祭品的先例,从这个意义上说,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钞不仅违法,也有违公序良俗,该对此较较真了!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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