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不应成为税收的“法外之地”

时间:2014-08-29 08:30来源:大西北网-大连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近来,关于2.8亿元鸡缸杯的是是非非备受关注,而一篇《2.8亿鸡缸杯背后的合法洗钱》的文章更引发了又一轮的舆论之争。拍卖说到底是一种经济行为。笔者的关注点在于,中国艺术品和文物价格在短短几年内被炒高几百倍,拍卖价格动辄上亿元,与红翻天的艺术品买卖场面产生鲜明对比的是,这个带动国内经济发展,诞生无数富豪的艺术品市场,却鲜有几个纳税大户诞生。岂不怪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拍卖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进口艺术品须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而拍卖公司须依佣金5%税率计征营业税。实际上,该行业良莠不齐,有的藏家与拍卖行联手提高拍卖底价,或者通过“假成交”做高行情,规避税收。


    在前两年新华社的公开报道中指出,有的大拍卖行的实际主营收入与据其对外公布成交额推算的佣金收入严重背离,要么涉嫌逃税避税,要么涉嫌虚报成交额。而今年5月23日的《焦点访谈》栏目播放专题节目“拍假与假拍”,也对假拍助推天价的现象予以揭露。着名收藏家马未都直言:“中国是艺术品交易大国,却是纳税小国,艺术品交易税率很低,以致中国很可能成为国际艺术品商的避税港。”


    天价艺术品交易在国内属于管理缺位的黑幕地带,税务部门必须重拳整治拍卖市场中的乱象。要严格检查各大拍卖公司的税收以及企业经营范围等情况,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将卖、拍、买三方共同都纳入法律制约范围内,建立艺术品交易档案,保证交易收益的税收及时入库,挤破“虚假繁荣、畸推天价、艺术洗钱”的毒瘤。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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