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网友“柠檬的烟”将一组模特秀组照上传微博时,引来一片争议。照片中模特们身着比基尼,头部却是戏曲扮相。这组照片摄于福州三坊七巷内一场开业仪式。据形象设计方介绍,和客户商谈时,对方希望模特秀能有一个比较好的反串效果,于是就想到将闽剧戏曲与比基尼相结合,呈现传统与现代相互融合的效果。(7月28日《福州晚报》)
有网友认为,这场“戏曲比基尼模特秀”,将比基尼和戏曲扮相搭配在一起,并没有“违和感”(即不和谐的感觉),即使有,对传统戏曲艺术的消极影响极其有限。甚至还有人称之为“是一种创新形式”.在我看来,戏曲扮相很美,比基尼也很“诱人”,但将这两种东西混搭在一起,确实令喜欢传统艺术的人无法接受,因为性感外露的比基尼,与含蓄内敛的戏曲是水火不容的。
毋庸讳言,如今包括京剧、闽剧等在内的一些传统艺术日渐式微,可以在一些商业活动中予以展示和推广,各路表演者也确实需要考虑通过创新,使之“枯木逢春”.但是,如何参与商业活动以及创新,却是个十分严肃的命题。再怎么创新,都应以保护它的原汁原味和传承健康文明为主旨,参与商业活动也要以尊重传统艺术为前提,不能丢弃“传统”二字,而将其扭曲或恶搞得面目全非。
众所周知,戏曲与比基尼,完全代表着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中西文化,好比一个是古代大家闺秀,一个是现代“三点式”女郎。戏曲之美,美在极富表现力的唱功和婉约的内涵,美在那种古典的优雅、思想的矜持、文化的深邃;而比基尼,如果说它也很美,也只是美在女性半遮半露、性感妖冶的曼妙身型。比基尼追求表象的外在美,怎可与戏曲的古典美、文化美、思想美相提并论?不言而喻,二者是相互冲突的。
当戏曲混搭了比基尼,这样的创新和推广就颇有些不伦不类。中西文化可以交流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也可以相互渗透,但不可生搬硬套,更不可恶搞。否则,性感妖艳的比基尼与流传千年的国粹,不仅碰撞不出时尚的火花,反而会让人觉得,此举不过是借助戏曲的“文化外衣”来达到“另类诱惑”,颇有点卖弄风骚、让戏曲成为“情色闹剧”之嫌。从这个角度说,就有点糟蹋国粹的味道了。
某些人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让艳光四射的比基尼女郎演绎国粹戏曲,其醉翁之意,并不在于弘扬中华文化,而是借戏曲外壳赚取眼球,达到不同凡响的商业炒作效果,以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对这类为了赤裸裸的经济利益,而不尊重甚至是糟蹋传统文化的商业活动,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其整改并处罚,至少应向传统艺术的坚定拥趸道歉,以使其对传统文化多一些敬意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