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是中国也是世界的共同遗产,而非某地的“地方遗产”.保护大运河,各地不仅要拿出承诺来,而且要付诸实际行动。现在的问题是,不保护怎么办?如果只是寄望道德约束,保护大运河只能是空谈。
要针对保护大运河专门立法,使保护大运河有法可依。只有将“保护大运河”上升为法律法规,才能遏制伸向大运河的“利益之手”.对一切不保护大运河的行为,不管是过度开发,还是破坏污染,都要依法依规追责严惩,绝不能不了了之。否则,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反正大运河流经的不是一个地方,我保护,别人不保护,保护也没有用。此外,保护大运河,要制定统一的保护措施,展开统一行动,而不是你这样搞,我那样搞,杂乱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