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与录取通知书
评分由各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阅卷委员分题评阅。在三十年代,国民政府教育部对评分标准也有明确规定:1.各科评定分数,采百分制。2.国文试题,作文占百分之五十,语文互译各占百分之二十五,英文作文占百分之二十五,英汉互译者各占百分之二十。3.其余各科按试题数目平均计算,较难较易及难易适中各题一律平均计算。
在这里展示的,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国立唐山工学院发出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图5)。其内容是:台端投考本院成绩业已评定。经认为合格,录取入本院建筑系第一年级。相应函达。此致,吕益恕君。国立唐山工学院启九月十六日。 并贴有吕益恕半身照片,并钤盖“国立唐山工学院”钢印。
录取通知书附有录取学生注意事项六条,主要内容有:一是要求被录取新生必须于9月23日携带录取通知书前往上海本院临时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二是由沪赴唐山之交通工具由本院设法代觅,或录取新生自行设法前往唐山。三是要求录取学生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各种证件及照片五张。四是依照教育部本年度公费办法,新生百分之十五为全公费,百分之十五为半公费。
对一位高考生而言,从报名投考到取得录取通知书,不仅意味着给自己高考划上了圆满句号,也标志着从此结束了中学时代的学习生活,步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开始谱写人生学习生活的新篇章。